【警示曝光】饮酒驾车 上路被查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风险增加。为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上升势头,右玉交警在辖区积极开展常态化整治行动。

2020年4月5日14时00分,杀虎口中队民警在虎山线(西大桥)33km处对车牌号为晋F4***8的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2020年4月5日13时35分,驾驶人姚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迎宾南路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被特勤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罚款1300元的处罚。

2020年4月5日14时13分,驾驶人李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虎山线106km+900m处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县城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罚款1300元的处罚。

2020年4月5日13时30分,外环中队执勤民警在右新线36KM处查获驾驶人袁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0年4月5日14时,董半川中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41 61KM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F1***A的小型轿车行迹可疑,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31mg/100ml,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右玉交警在这里提醒那些游走在违法行为边缘的驾驶人,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为了家人、也为了自己,请牢牢记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通讯员:肖波 王吉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