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合署業代?合法合規嗎?

我在一知名廠家從事銷售工作,是廠家業務代表,駐地某城市,在2014年9月簽定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

工資的標準按照"大區薪酬管理辦法"執行,大區的薪酬管理辦法,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個部分。

可在16年的時候公司宣佈改革,績效工資由我們的所服務的經銷商承擔,飯補話補,包括節日的福利都由經銷商承擔,公司只給我們發放基本工資,和交保險,其他的一概不在承擔,我們不在叫廠家業代,而改叫合署業代。

關鍵是改革我們業代,主任,企劃,行政,經理都不改革,還是享受以前一樣的待遇,甚至比以前更好更多,一個行政的年終獎都比一個業代全年的工資還多,更別提主任與經理了。

公司人事讓我們簽字同意,讓我們認可企業這種改革。

當時大家都不同意,心理不平衡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經銷商都不穩定,不好找,還常換,剩下的經銷商也多是私人老闆,租個倉庫,買兩輛車,招幾個小工送貨,這就是經銷商了,讓這麼不穩定的經銷商來保障我們的利益談何容易,這私人老闆的錢怎麼好拿?公司想減負,那我們的利益誰來保證。

當時各城市都鬧的很兇,人事經理各城市走訪,不是聽取意見,而是對大家說,公司改革勢在必行,同不同意我們說了不算,要麼籤,要麼走人,你要想幹就籤不想幹就自己走人,也沒人開你,你留下來就是默認了同意了,大家鬧不出結果,為了生計多是簽了不平等條約。

我一直沒簽,下面的領導被上面逼的緊,可能就自己簽了,聽說是把我的簽字交了上去。

這改革已是三年了,原有的業代,就是現在的合署業代,越來越少了,新招業代直接叫專署業代,跟廠家沒有半毛錢關係,連基本工資和保險都沒有,只公司每月打1400塊給經銷商,其他的費用都由經銷商承擔,經銷商又要倉儲費,又要卸力費,又要養小工,又要養業務,要打保證金,週轉金,還要有外欠賬,關鍵還要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租了多少個倉庫屯貨,而貨賣不出去,現在4月份,去年5月份的貨倉庫還有很多,經銷商多是扛不住了,今早晨會還威脅說,他要撂挑子了,工資也發不了了,說如果我們要是能幫他套點費用,他或許還能撐個個把月。但絕不會到年底。

真不知道公司這種改革最大的受益者是誰,業務經銷商都跑光了,怎麼辦?或許公司最不擔心的就是這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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