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維權訴求應依法表達,非法擾序獲治安處罰!

【以案說法】維權訴求應依法表達,非法擾序獲治安處罰!

陳某、張某某等人擾亂單位秩序案

(一)基本案情

西海岸新區某房地產項目部分業主,因不滿意合同約定的精裝修交付以及房屋質量等問題,與項目方發生糾紛,並多次到信訪部門群體訪。

2019年7月28日9時許,陳某、張某某等一百餘名業主到項目售樓處,穿著印有“還我毛坯房”、“相信政府、為民做主”字樣的白色體恤衫,喊著“XX質量差、還我毛坯房”的口號,進入售樓處辦公區,擾亂了該單位的正常辦公秩序。當日12時許,陳某等人又翻牆進入項目建設工地要求看正在建設中的房子,致使工地無法正常工作。

2019年7月31日8時許,該項目第四期某園舉辦開放日活動,電話邀請32名四期某園業主進入園區參觀。陳某、張某某等人不在受邀範圍,卻強行要求進入園區參觀,項目方工作人員阻止陳某等人進入,陳某、張某某便在現場謾罵、威脅工作人員,並威脅受邀參觀的業主不許進園區參觀,聲稱“如果進去就把這些業主的視頻發到業主微信群中,讓他們在小區內住不下去”。期間,陳某、張某某在現場拿著擴音喇叭謾罵、威脅工作人員和受邀業主;張某某還將手中雨傘擲向正在錄像的工作人員,並用巴掌在一名工作人員面前扇動十餘下以示威脅,嚴重影響了項目方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三)處置結果

8月2日,黃島公安分局依法對陳某、張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以案说法】维权诉求应依法表达,非法扰序获治安处罚!

政法機關提醒:

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公安機關之所以對上述人員予以行政拘留,並不是否定其合法權益,而是對其維權過程中所採取的違法行為進行追究,根本目的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廣大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秩序。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發展趨勢和依法治理的生動實踐告訴我們,國家依法治理與人民依法維權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而維護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尋找公平高效的國家治理路徑,需要自上而下的強力推動,也需要自下而上對法律的遵從,二者需要相向而行,“法治中國夢”需要每一個人從內心不斷生髮出對法律的尊崇和信仰!

【以案说法】维权诉求应依法表达,非法扰序获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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