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新的規定,簽訂要避免幾種無效合同,遇到就很麻煩?

買房新的規定,簽訂要避免幾種無效合同,遇到就很麻煩?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房價更是一路上漲,從最基礎的居住需求,逐漸成為了投資的目標,在多數人的心裡,買到就是賺到,存款買房趕不上房價的上漲,貸款購房不斷火熱,有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居民70%以上的資產集中在了房產。

買房新的規定,簽訂要避免幾種無效合同,遇到就很麻煩?

買房是大事,而最重要的首當就是簽訂合同,對於購房合同而言,是房子歸屬權的最大的證明,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也是購房者付出資金之後權益的保障。

有法律行業相關人士表示,對於購房合同近期有了新的固定,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幾種合同是無效合同,不能作為有效合同的文件自然不能給予購房者保障,對此一定要了解,遇到就很麻煩。

買房新的規定,簽訂要避免幾種無效合同,遇到就很麻煩?

第一,侵犯他人權益的合同無效,無論合同雙方如何協定,都不能被視為有效合同。例如房屋屬於共有產權,在房屋的購買上,共有人擁有優先購買權,這時候如果簽訂買賣合同而共有人不知情,事後追究,合同很有可能被視為無效,即便是承租人也具有相應的權利,買房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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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對於一些產權不夠完整的房產,我國的相關規定表明,不允許進入市場買賣,也就是說,這種小產權房是不能進入買賣並且辦理過戶手續,尤其是有些房產是屬於違建,小產權並不都是完全合法,面臨拆除或將損失很多。

這種有限產權的房產如果購買者想要購買,一定要謹慎仔細,形成規模的房產區域風險相對較低,否則即便是找到了公證人,最後也做出了證明,但是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最後面臨拆遷等獲得的賠償也是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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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隨著樓市調控的新規不斷出臺,對於有些住房本身來說,買賣就是屬於不合規定,在前提條件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合同自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購買人不具有購買的資格,或者是房子未滿期限不能達到出售的要求。

不在規定允許範圍之內的房子出售,是不可以正常交易的,即便是雙方簽訂了購房協議,最後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因為合同的無效,或將要面臨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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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買房就要繳納稅款,這是共有的知識,然而有些購房者雙方達成了所謂的協議,採用簽訂虛假合同的辦法來進行避稅,這種做法不僅合同是不合法,而且可能還會造成違法的後果,如果數額巨大,還將要承受刑事的處罰,偷稅漏稅的嚴懲難以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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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開發商由於各種原因違反了相應的規定,例如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等沒有完整履行相應的手續,這時候購房者簽訂的合同自然也是無效,雖然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款退房,但是也是麻煩很多,對於購房者來說,得不償失。

買房新的規定,簽訂要避免幾種無效合同,遇到就很麻煩?

買房對於一個家庭而言,是一項很大的經濟支出,多數時候還要為之揹負很多年的債務,對於簽訂合同一定要謹慎,看清合同條款並且對於房源有所瞭解,一旦簽訂的是無效合同,不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對於生活也是很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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