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警方通报10岁少女遇害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据大连公安 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某某(女,10岁)被害身亡。接警后,市公安局经连夜工作,于当日23时许,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男,2006年1月出生,13岁)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大连警方通报10岁少女遇害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此案一出,社会又是一片哗然!据相关报道叙述,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女孩身中7刀,当时蔡某某将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的女孩带至家中,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便将女孩杀害并抛尸。

何等残忍!令人发指!天怒人怨!人神共愤!这位蔡某某,你是魔鬼吗???!!!虽然,也许,可能你也只是个孩子?但是此时此刻,对于你,我只有两个字!

大连警方通报10岁少女遇害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蔡某某的行为,让人感到非常的气愤,毕竟被杀害的女孩才10岁。我怎么也无法想象,怎样的一个人才会对一个10岁的小女孩痛下杀手?!很多网友表示,尽管警方在这起案件的处置上合理合法,但还是不能理解,毕竟一个10岁的小女孩,就这样离开了世界,她是那么无辜,她的父母将要承受怎样的痛苦?我们根本无法想象!对于这个小女孩来说,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就这样结束了,实在是让人扼腕叹息!

这起案件的关注点就是凶手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凶手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至此,就不得不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当下现实的中国社会发展来看,此法最大的弊端就是每年都有大量的未成年人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却屡屡可以借助《未成年人保护法》来法外开脱。而最近的全国人大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法方案中,并不涉及对未成年犯罪的惩罚。

那么问题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还是恶魔?它是保护了蔡某某,那么这个10岁就无辜惨死的女童谁来保护?都知道这法不合适了,为什么还不修改?

有一些人,甚至包括一些专家认为,这是因为他们确实还是“孩子”,才14岁的他们心智不成熟,根本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所以不能像对待成年人或是大龄未成年人那样,用刑罚直接对待他们,而是应该宽容他们,以此感化他们。还有人补充说,是他们的家庭教育的粗暴和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才导致他们走上邪路。因此我们不应该惩罚他们,而是应该让父母和教育反思。乍一看,这些话说得确实很有道理,也挺“政治正确”的。可是最近十年来,一桩桩血淋淋的由未成年作案的恶性凶杀刑事案件一次又一次抽打着我们的耳光,对于这样的“孩子”,我们的社会还要容忍到什么时候?

大连警方通报10岁少女遇害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大连警方通报10岁少女遇害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对于此次案件,人民日报也发表微评: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2015年7月,央视《新闻1+1》,就专门关注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这一话题,并给出了两个很值得我们关注的数据:  1、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逐渐呈现出严重的低龄化趋势!犯罪手段也呈现出成人化、暴力化倾向……  2、并且在节目中,首都师范大学教学学院的康丽颖教授直接指出:多数少年犯很清楚自己14岁之前犯罪不会被判刑,所以他们14岁前作案时常常不管不顾,但当他们超过14岁后,特别是超过16岁后,也会自觉地收敛许多,因为这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了。  所以,康教授也表示:让她感到恐惧的,是这些少年犯之所以去犯罪,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是他们深知法律的欠缺……

早在2006年时,光明网就曾经撰文,直指14岁这个犯罪责任门槛太高,应该调整。因为当年曾经发生过一个震惊全国的案子:一个13岁的黑龙江少年,在强奸了同村14岁少女后,因为未满14岁被释放。结果这个孩子为了报复,获释次日就直接将少女的母亲杀害了。而这次作案后, 他仅获得了一年半的劳教。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感到脊背发凉,不寒而栗?

人类文明几千年的发展进程证明,战争一直是全人类最流行的社会活动,可以说人生来就有很强的暴力倾向,如果没有严刑峻法,这个社会不可能太平!未成年犯罪的对象大多数都是未成年人,而要真正保护未成年人就绕不开未成年犯罪的犯罪分子!

我认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严厉惩罚,刻不容缓!你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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