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死後 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兒子死後 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問題】

張某今年76歲,體弱多病,老伴早已去世。

生有1個兒子和4個女兒,一直和兒子共同生活,

2012年3月,兒子因車禍去世,

兒媳婦劉某便不再贍養張某,也拒絕向張某支付生活費。

張某問能否起訴劉某,要求其按月支付贍養費。

兒子死後 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說法】

很多人可能認為,兒媳和公婆一起生活,是一家人,

應該對公婆有贍養義務,其實不然。

從道德層面來講,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但是這並不是法定義務。

《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婚姻法》同時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

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顯然,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的贍養義務的。

因為兒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權。

因兒子、女兒去世,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喪失了姻親關係,

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贍養義務,

公婆、岳父母不能強制性要求兒媳、女婿盡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但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

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

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這也與敬老愛老的傳統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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