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死後 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問題】
張某今年76歲,體弱多病,老伴早已去世。
生有1個兒子和4個女兒,一直和兒子共同生活,
2012年3月,兒子因車禍去世,
兒媳婦劉某便不再贍養張某,也拒絕向張某支付生活費。
張某問能否起訴劉某,要求其按月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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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
很多人可能認為,兒媳和公婆一起生活,是一家人,
應該對公婆有贍養義務,其實不然。
從道德層面來講,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但是這並不是法定義務。
《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婚姻法》同時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
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
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
顯然,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性的贍養義務的。
因為兒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權。
因兒子、女兒去世,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喪失了姻親關係,
兒媳、女婿對公婆、岳父母不享有贍養義務,
公婆、岳父母不能強制性要求兒媳、女婿盡贍養義務,支付贍養費。
但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
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
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這也與敬老愛老的傳統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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