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路軍如何減少反“掃蕩”中的資材損失

抗日戰爭時期,特別是在百團大戰中受到沉重打擊後,日軍對華北抗日根據地進行了頻繁、殘酷的“掃蕩”,並且把破壞八路軍後方資材作為主要目的之一。

“稍為猶豫遲疑、打折扣,都可以遭到不應有的損失”

百團大戰的第一、二階段結束後,日軍調集數萬兵力,對晉東南、晉察冀和晉西北抗日根據地進行瘋狂的報復性“掃蕩”,時間持續兩個月左右。

日軍這次“掃蕩”的特點,彭德懷在1940年10月19日到11月11日期間的電文中多次提及:“敵抽集各地兵力向我山嶽地帶大肆‘掃蕩’,片山旅團長親自指揮五六千人向太北‘掃蕩’,與我一二九師主力作戰周餘,現已分頭退返原地。……敵此次‘掃蕩’太北教訓之一,就是敵殘酷的燒殺,企圖變我根據地為焦土,又由於我戰鬥動員之不深入,民眾受害極大。”

“目前華北敵之‘掃蕩’相當嚴重,尤其晉東區擊退第一次‘掃蕩’,19日又開始第二次‘掃蕩’,由於軍事上的分兵把口,不決心作戰,已形成目前嚴重被動性,現在正設法擺脫這一被動爭取主動。敵此次進攻較前更殘酷,主要的見人就殺,見屋就燒。所有糧食一概燒盡,我各後方機關及兵工廠受相當嚴重損失。”“目前敵向抗日根據地之‘掃蕩’比以前任何一次都要嚴重……我們必須足夠的估計此次大‘掃蕩’之嚴重性、殘酷性。”

在1940年冬的這次反“掃蕩”中,一二九師後勤戰線的大多數人員,忠於職守,不怕犧牲,既堅決完成了作戰保障任務,又積極穩妥地轉移和埋藏了部隊資材。但也有少部分人員思想不夠重視,準備不夠充分,執行命令不堅決、不徹底,情況處置不及時、不妥當,致使部隊資材受到較大損失。

八路軍如何減少反“掃蕩”中的資材損失

1940年12月的《一二九師供給部反“掃蕩”中損失報告》,把資材損失的品種、數量、價值(市價及原價)、地點、責任人進行了詳細的統計,著重從主觀上,特別是幹部的思想意識、工作作風上,對造成資材損失的責任進行了嚴格、具體的追究。

在師供給部所屬的幾個單位中,資材損失最大的是軍用經濟處,共計29萬餘元。軍用經濟處的資材損失,包括本處自身損失2000餘元,紡紗廠損失2000餘元,第二採辦處損失近4000元,土貨委員會損失1.3萬餘元,下莊合作社損失27萬餘元。其中,下莊合作社的資材損失最為嚴重。

抗日戰爭期間,八路軍為便於軍需品的採辦及調劑物價,改善部隊生活並與敵人經濟封鎖作鬥爭,在人力、物力、財力及環境許可的條件下,在旅(單獨行動或駐防的團)以上設立合作社(或公營商店)。下莊合作社在這次反“掃蕩”中的資材損失,主要是棉花2萬餘斤,土布9000餘匹,粗洋布96匹,羊毛100餘斤,襪子近2000雙,以及數量不等的粉連紙、複寫紙、蠟紙、毛巾、手套、肥皂、鋼板、油布、洋油、棉鞋等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

《損失報告》中明確指出:“下莊合作社之損失,應由該社負責人陳日升負主要責任,分析其理由如下:一是違抗上級指示。當陳日升接到軍用經濟處轉師供關於埋藏資材的指示後,根本未將合作社儲存之資材重新考慮,移動分散。當師供派陳挽瀾同志前往下莊時,陳挽瀾見下莊合作社所存貨物頗覺不妥,乃以敵人進攻梁溝之經驗教訓,告之陳日升:敵人到處燒房子,房內的地洞不能儲存貨物,貨物應分散至山溝埋藏,不能留存下莊。不料陳日升置之不理,竟將貨物送到龍潭(離下莊3裡,離大路半里)存放於一個屋子內,結果全部被敵焚燬。”

“二是不接受下級建議。陳日升將布匹、洋油等存放於下莊合作社地窖、夾牆內,當時有支書宗丙貴及其他老同志(從中央蘇區來的)向他提意見:夾牆、地窖存東西不妥當,陳日升拒絕接受……”

對於一些確實難以避免的損失,《損失報告》中也進行了客觀的分析。比如:“師供被服科在大巖村存的土布,在敵情緊急時,即搬往窩鋪山上一個小房子,有914匹。敵人從西崖底翻山經過此處,被火燒了,遭受損失,但被服科確盡了搬運的責任。”

《損失報告》還從整個資材埋藏的組織領導、埋藏技術、保守秘密、通信聯絡以及幹部的考察配備等方面,反思總結資材損失的原因和教訓:“對上級的指示應詳細研究,堅決執行,稍為猶豫遲疑、打折扣,都可以遭到不應有的損失;儲藏資材必須有計劃,要派專員負責,緊急時必須派武裝看守;加強後方機關的聯繫,經常互通消息,互通情報;儲存的資材必須分類保存,尤以助燃材料須另擇地方埋藏;儲存的資材應詳加登記,作出精確統計,登有地名的表冊應妥為保存,以防遺失;健全經濟部門的組織,加強經濟部門的政治工作,加強幹部的責任心。”

八路軍如何減少反“掃蕩”中的資材損失

1940年12月,一二九師政治部、師黨務委員會作出了《關於檢查師供給部工作的決議》:“師供給部工作自去年10月改變領導後,特別在去年五六月加強與整頓之後,一般說有了部分的進步,如內部機構較前健全,某些部門由於幹部的調劑,新的成分的加入,工作有些進步。但由於師供給部工作存在下列弱點,使本師供給制度至今未能打下相當的基礎。”

“在此次反‘掃蕩’中,更由於某些幹部政治責任心的缺乏,官僚主義的領導,以及在整個敵人‘掃蕩’中表現著單純逃命現象,以致公家資材損失很重。這些嚴重損失,依照師首長指示及當時情況,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為著教育全體同志,特經師黨務委員會決定,給下列同志應得的處分。”

師供給部的一名領導因為“在工作上向來缺乏檢查,缺乏注意資材的安全,沒有具體的佈置……以致遭受很大的損失,師黨務委員會特給以嚴重警告處分”。“陳日升曾任軍用經濟處下莊合作社主任……由於他的不負責任,造成了最大損失惡果,黨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行政上已送軍法處。”

對在反“掃蕩”中表現突出的人員,《關於檢查師供給部工作的決議》給予了通報表揚,並號召“全體同志敢於同政治上不負責任、麻木不仁現象作嚴肅的鬥爭……號召全體供給部門的幹部認識黨所賦予的重大責任,克服過去某些同志政治落後的現象……各級黨政首長對供給部門的工作尤須引起經常的注意與及時的檢查幫助”。

“這是一個嚴重的政治任務和幹部責任心問題”

1941年8月4日,一二九師、太行軍區就埋藏物資、保護資材問題頒佈命令,對如何減少資材損失作出了更為嚴肅的強調和明確、具體的規定:“在今天分散製造的情況下,各軍分區都保存有大批資材。這些資材過去已經費了很大力量才保存下來。各軍分區應特別珍重這些資材,要認清這是今後兩年抗戰中部隊物質補充的僅有的來源,沒有這批東西,部隊今冬和明春會沒有衣服穿,其他東西也無法補充。各單位應高度注意到保管工作的檢查督促,不應簡單認為是供給機關的一項工作(固然供給部門幹部應負最大責任)。如何使其保存得當不遭受到戰爭的破壞與損失,這是一個嚴重的政治任務和幹部責任心問題。”

“重要物資的存放應由主管負責同志處理,普通的也要由政治堅定的幹部或黨員戰士存取,時間最好在夜間。存放地點要編寫號碼,統計表填寫號碼不填真實地名。存放地點宜離村較遠、人跡罕至,即懸崖石洞或亂石叢中。”

8月11日,八路軍總部頒發《關於作好反“掃蕩”中埋藏、保護資材,隱蔽工廠,處置傷病員等項工作的訓令》,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對埋藏資材、隱蔽工廠與處置傷病員的方法,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梳理規範,並對幹部的責任心問題著重進行了強調:“過去的錯誤與損失是不可重複的,一切太平觀念、麻木不仁、馬虎了事、掩耳盜鈴,都是不可饒恕的罪惡,應首先在黨內黨外,特別是幹部中克服此種錯誤觀念。”

8月27日,八路軍總部作出了後方機關配發武器彈藥的規定:“為了適應戰爭環境特點,我各後方機關能有相當自衛力量,以保障自身安全起見,特酌量各機關具體情形配發武器彈藥。”

10月27日,八路軍後方勤務部部長楊立三通知各部:“一、敵寇此次‘掃蕩’太嶽,搶劫焚燒我們的糧食物資,差不多找遍了全部山地及每個山溝,凡藏在屋內的物質、資材、糧食等完全被燒焚,在離村莊五里以外或靠近敵佔區的均得保存。二、據井陘縣報告,敵此次‘掃蕩’井陘路南區域,特別注意山莊之燒殺。所有山地內小村莊,一律燒燬,不留一個人,或者殺掉或者俘走。三、根據上面兩個經驗,我各部所藏資材、糧食應重新審查,不妥當的地點應即慎重搬移埋藏,不能行動的重傷病員的安置,亦應注意離醫院駐地稍遠的地方為好。”在這種情況下,儘管一二九師的後勤人員為保護資材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和犧牲,但部隊資材還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失,特別是糧食的損失比較多。其中,第二縱隊(第二縱隊主力於1940年4月會合於濮陽清豐地區),損失糧食數萬斤,還有數量不等的棉軍衣、棉花、粗布軍衣等,以及部分手槍、子彈、手榴彈等武器彈藥。

從1941年一二九師資材損失的情況來看,原因固然方方面面,從主觀上講,埋藏工作仍然存在著一些失誤,少數人員依然有些麻痺大意;在惡劣的環境下,有些人員對敵鬥爭的決心不夠堅定,意志不夠頑強。從客觀上講,有些後方資材確實“沒有絕對安全的廕庇地區,同時因供給及工業物品之龐大,亦無絕對秘密之可保”。

“對一切公物資材,均須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定期的檢查制度”

1942年,日軍對華北抗日根據地進行了更大規模、更為殘酷的“掃蕩”。一二九師不僅在軍事上取得了反“掃蕩”作戰的勝利,在資材保護上也做了大量工作。《一二九師野供1942年行政工作總結》給予了比較客觀的評價:“一切準備比去年充分,所以整個部隊人員資材得到了安全,避免了大損失。同時也有準備不充分,執行命令不堅決吃了虧的。”

“多數單位做了動員,採取了各種會議形式,討論了戰爭的嚴重性和我們爭取反‘掃蕩’勝利的條件,加強每個人員思想上的準備和實際工作的準備;資材儲藏的認真負責,嚴守秘密,儘量分散,一般之三大注意均注意到,此外還顧及物資需用緩急而處理;悲觀失望的動搖現象很少,比之去年是增強了堅定性;戰鬥中英勇果敢,表現了高度氣節。”

一二九師所屬的冀南軍區在1942年後勤工作總結中寫道:“由於冀南環境惡劣……同時我們對於敵人破壞沒有更多的預防辦法,所以我們1942年資材服裝的損失,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後勤部曾於4月間研究了對付敵人破壞我們後方的辦法,並做出了後方機關對資材埋藏保守秘密的指示,這一方面是收到了不少成績的。”

11月25日,一二九師發佈《關於厲行節約管好資材裝備的命令》:“敵後抗戰已進入環境更加艱苦、鬥爭更加尖銳的空前困難階段,財政經濟的通盤籌劃與積蓄節約,已成為我們堅持抗戰,渡過難關,準備反攻的最迫切最主要的具體嚴重任務。”

“山嶽根據地經濟基礎,本極薄弱,五年餘的戰爭,又將民間固有積蓄,耗損幾盡,加之今歲秋糧普遍歉收(且有顆粒未收地區),敵人五次‘治強’運動,復瘋狂掠奪,破壞封鎖,無微不至,而部隊機關等不事生產的龐大開支,亦均不可或少,如全體同志不認真在財政經濟上開源節流,杜絕浪費,則將使民眾有不堪負擔而離開我們的危險。”

“我軍在艱苦奮鬥中成長髮展起來,有著不怕困難、克服困難的光榮的優良傳統。但由於部隊的擴大,管理制度的不嚴格,我們某些負責同志對於愛護公物與保管款項資材,還缺乏正確的認識、負責的精神、細緻的作風,還沒有養成將公物資材視同自己生命財產一樣重要的態度,因而種種不應有的現象便不斷髮生。即以本年春夏兩季反‘掃蕩’中由於麻痺疏忽以及一年來由於潮溼、腐爛、被竊、水衝所損失的服裝糧物等,按照現時物價計算已在一千萬元以上,而過去埋藏資財之不秘密,不科學,不檢查,如果總結起來,其損失之嚴重自當更屬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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