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心不改,出獄後再犯盜竊罪獲刑六個月

怎麼又是你?被告人陸某某因盜竊罪先後被法院依法判刑三次。但是,被告人陸某某依舊賊心不改,出獄不到三個月重操舊業,因同一罪行獲刑六個月。

賊心不改,出獄後再犯盜竊罪獲刑六個月


被告人陸某某,2005年4月19日因犯盜竊罪被三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10月30日因犯盜竊罪被三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9年2月25日因犯盜竊罪被三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16日刑滿釋放。同年11月20日,被告人陸某某竄至三都縣三合街道辦事處鳳凰小區,爬窗入室進入“記憶故事小郡肝火鍋店”盜竊收銀機內的現金230元和一臺海康威視牌監控視頻主機。經價格認定,被盜監控視頻主機價格為1440元。2020年1月18日因犯盜竊罪被逮捕。

賊心不改,出獄後再犯盜竊罪獲刑六個月

經三都縣法院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決被告人陸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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