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記錄會影響就業嗎?人社部答覆如下


有犯罪記錄會影響就業嗎?人社部答覆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333號(社會管理類168號)提案的答覆

人社提字〔2019〕46號


您提出的關於消除歧視促進有前科公民平等就業的提案收悉,經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在法律層面上儘早將相關限制有前科公民平等就業權利的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的“廢、改、立”工作納入議事日程

就業是民生之本和安國之策。勞動就業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就業是最大的民生,要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一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勞動就業立法,把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作為立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1994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勞動法,為勞動者實現包括平等就業在內的各項權利提供有力法制保障。2007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就業促進法,設專章保障勞動平等就業權。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批准了國際勞工組織大會通過的《就業政策公約》和《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

關於反對就業歧視和促進公平就業,現行勞動法、就業促進法都作出相應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關於法官法、檢察官法、公務員法和註冊會計師法等法律對受過刑事處罰公民就業資格進行限制,不利於公平就業,建議修改法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進行了認真研究。對法官、檢察官、公務員和註冊會計師等人員實施特殊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涉及公職人員隊伍從嚴管理和特殊行業嚴格准入等問題,您的修法建議需要結合法律實施情況進一步研究論證。關於一些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在法律規定之外對有前科公民就業資格進一步作出限制問題,可考慮通過備案審查等形式,對違反上位法的規定予以糾正。

此外,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中堅持罪刑法定和適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犯罪的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儘可能教育挽救改造,為他們重新迴歸社會創造條件。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出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完成了對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尚未發現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文件存在歧視和限制有前科公民就業權利問題。下一步,相關部門將積極開展工作,進一步認真研究上述問題,在修改完善法律時予以考慮。

二、關於在政策層面上支持有前科公民就業

我國建立公平就業制度,支持各類勞動者通過市場渠道實現就業,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建立就業援助制度,通過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鼓勵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自主創業,對特別困難的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託底安置。同時,加強面向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服務,通過日常援助與集中援助相結合,為他們提供有針對性的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其儘快實現就業。

對於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有前科公民,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就業政策和服務。2019年,中央財政安排就業補助資金547億元,比2018年大幅增加70億元,增長15%,其中包含了用於上述政策的支出。

三、關於在社會層面上加強相關輿論宣傳

消除就業歧視、促進公平就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社會各界持續努力,為有前科公民創造公平就業良好環境。近年來,我們大力開展公平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宣傳,鼓勵引導用人單位依法平等招用各類勞動者,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益,使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曉政策,自覺遵守政策,理性維權。但也要看到,社會觀念的轉變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離不開各方的共同努力。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堅決防止和糾正就業中的性別和身份歧視,這也為我們今後的工作指明瞭方向。下一步,我們將依託各類渠道持續開展大力宣傳,努力創造公平就業良好環境。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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