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鐵男 請不要說不懂法

用手去拿一把燒紅的鐵鉗,知道者被燒的嚴重還是不知道者被燒的嚴重?這是釋迦牟尼給弟子解釋“不知者無罪”的典故。“無知”的人最容易受到最大的傷害,因為他們無法通過分析得知事件的背景和可能產生的後果,只有“有知”才可以使人明智,找到真理。

但無知的人往往更能得到人們的同情,現而今中國大大小小的貪官全打起了“無知”這張牌。昨天國家發改委前副主任劉鐵男案件的審理細節對外披露,檢察官稱,劉鐵男不懂法,一直認為“老子臺前辦事,兒子幕後收錢”不算受賄,直到把摞在一起比一個成年男子還高的證據向他講清楚後,劉鐵男嚎啕大哭,幡然悔悟。

這簡直是一個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話,一個在國家發改委工作了三十年,歷任國家計委產業發展司司長、發改委工業司司長以及發改委副主任的副部級高官,在位時每天“講政治談法律”犯罪後居然不懂法,在這個信息高度發達的社會恐怕連十幾歲孩童全知道是犯罪的事,劉鐵男居然不知道,顯然是在裝不懂。

其實像劉鐵男這樣裝“法盲”的,在過去的貪官審理中,裝傻充愣的事件比比皆是。貴州省委原書記劉方仁在法庭上曾說:“我其實是個法盲。我最大的懊悔,就是恨自己當省委書記時對法律的無知”,“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會置省委書記這個重要職務而不顧”;另一個是新疆有色地質勘查局原局長楊有明貪汙受賄案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楊有明竟然自稱“我是個法盲,我不懂法”。

如果說“不學法不懂法”是貪官違法犯罪託詞的話,那麼“不把法律當回事”才是他們心靈深處最真實的想法。貪官“不懂法”的根子在於他們“不畏法”,權力至上、以言代法、權大於法等觀念在他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監管薄弱也為他們帶來了“可乘之機”,在此前的庭審自辯中劉鐵男就曾提及“審判權應當下放到市場的反腐建議”,從源頭上解決一些政府不該管的事,通過完善監管來防止以權謀私。

在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今天,“不懂法”這句話如果出自普通老百姓身上倒還可以理解,身為領導幹部,用時下流行的說法就是“受黨教育好多年”,自己經常上臺,口若懸河地給下屬做廉政報告,能不知道自己貪汙受賄是犯罪行為嗎?別說這些官老爺們每年要參加多少次反腐倡廉的活動,就是每天看看新聞聯播積累起來的法律知識也足夠用了。

貪官不懂法不學法也暴露出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裡,“人治”在社會中依然根深蒂固,最為簡單的一個例子就是“什麼事情全要請示領導”,而不是依照規章制度操作,不是按照法律條文辦事,領導的喜怒哀樂決定了辦事的難易程度,因此讓行賄成為了“捷徑”。劉鐵男“我沒有直接收錢就不是犯罪”的簡單邏輯的背後,其實是對犯罪進行故意掩蓋的事實,是有目的的犯罪,因此請各位貪官落馬後不要再說我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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