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舰一次行动闯入两个中国岛礁12海里,中方应如何应对?

美军舰一次行动闯入两个中国岛礁12海里,中方应如何应对?

USS Wayne E. Meyer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海军Wayne E. Meyer号导弹驱逐舰于当地时间8月28日进入中国南沙永暑礁和美济礁执行“航行自由行动”,挑战所谓中方过度海洋主张。

这次美方派同一艘军舰进入中国两个南沙岛礁的12海里内邻近水域,反映美军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动”已经越来越常态化。在常态化的同时美方也在调整行动方法和样式,变着法儿给中方岛礁守备部队施加更多压力和安全威胁。

将来也不排除美方玩儿其他的花样,比如与其他国家联合组织“航行自由行动”,两艘军舰进入同一个岛礁邻近水域,两艘军舰分别在南沙和西沙同时行动,组织舰机协同进入中国岛礁邻近海空域等等。

但这些行动在本质上仍然是美方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沿海国国内法的非法行动。对于这种非法行动,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美“航行自由行动”所挑战的中国海洋政策主张,尽管可能与美方在同一事项上对国际法规则的主张不一致,但是中方的主张符合现行的国际法法规则。

二是美方并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美方从本国价值利益出发以相关条款反映习惯国际法为由选择性地加以适用,但美方对这些条款的解释是美国对相关规则的解释,并非国际社会对相关规则统一解释,也不真正反映习惯国际法。

三是美方以自己的标准代替国际标准对其他沿海国的海洋政策主张进行评判,其所依据的国际法规则是美国对国际法的认识,并非国际社会公认的对国际法的理解,用“美国的国际法(American international law)”代替“国际的国际法(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law)”不能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四是对于与其他海洋国家就同一事项存在理解不一致或不同解释的国际法规则,美方不是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海洋国家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而是通过“航行自由行动”这种强制方式表达意见,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国际义务,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关于在国际关系中禁止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其他沿海国制定的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可适用国际法的国内法律相关规定,侵犯了相关国家的主权或主权权利。

当前正值中美双方贸易战白热化,但笔者依然不认为这一行动是双方贸易战在安全领域的外溢。美第七舰队在发表的声明中也强调,“美方不仅在南海也在全球其他地方执行类似行动。我们一如既往执行‘航行自由行动’,将来也会保持下去。‘航行自由行动’既不是只针对一个国家,也不是要做政治声明”。

美军舰一次行动闯入两个中国岛礁12海里,中方应如何应对?

美外交和军事行动在同一对外目标下也会保持协同,但笔者不倾向于将贸易战和“航行自由行动”直接挂钩。在双方贸易战升级之前,特朗普政府就在“航行自由行动”政策上做了较大调整。一是美南海“航行自由行动”趋于常态化、规律化,频次大幅增加。二是程序上由奥巴马时期的“逐案审批”调整为“一揽子”审批,增加了美军方执行“航行自由行动”计划的灵活性和自主权。这些导致的综合结果就是,中美双方海空力量相遇的机会更多,发生危险接近和误判的情况也会增多,更加容易导致意外事件。

对于美方越来越常态化的类似行动,中方一方面依法合理合规应对,另一方面也应切实加快岛礁防御部署,打造占有绝对优势的海空防御系统。美方不远万里来中国家门口挑事儿,花着美国纳税人的钱劳师远征,中方以此作为实战练兵的机会从容应对即可,要对这种“猫捉老鼠”的游戏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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