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下午,布爾陶亥司法所成功調解一起經濟糾紛。糾紛的起因是一方當事人何某於1995年向另一方當事人劉某購買了價值7000元的楊樹,當時何某支付了價款4000元,剩餘3000元的價款經二人商議,由何某以每月2%利息向劉某貸款,二人立下了借據。到了2002年4月份,本金加利息共計8000元,何某再次支付劉某4000元,剩餘4000元何某又以每月1%的利息再次向劉某寫下借據。但是借據到期後何某拒絕歸還剩餘借款。截止到2020年4月份本金加利息共計8640元,劉某向何某索要無果,遂向布爾陶亥司法所求助,申請調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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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調解員將二人召集到一起,瞭解事情的詳細經過,何某表示劉某所說均是事實,但他本人無法償還全部借款。經過調解員的耐心調解,雙方都各自退讓一步,最終以何某向劉某支付4500元和解,在調解員的見證下寫好收據,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一場矛盾糾紛得到成功化解。
供稿: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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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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