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真的都是“屈打成招”嗎?教科書都不敢這麼寫

在古裝劇或教科書裡,我們經常會看到,縣太爺升堂審案時一言不合就大刑伺候,屈打成招。可事實上真的是如此嗎?古代對審訊方式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呢?


古代真的都是“屈打成招”嗎?教科書都不敢這麼寫


關於審訊方式的記載,古來有之,並不足以為奇。下面就是幾種古代比較常見的真實的審訊方式,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拍,教科書都不敢這麼寫。

古代真的都是“屈打成招”嗎?教科書都不敢這麼寫


一、“占卜問天”的夏商
在夏商時期,神權政治盛行,隨著王權的擴張,神權與政權日益結合。神權的思想表現在司法方面,便是將宗教和審判制度相結合,那時的審判方法也被概括為“天罰”、“神判”。
而通過占卜的方法求問神意,以此來讓“上天”決定司法審判和定罪量刑,來達到審訊的目的。
而那時候的人們往往迷信或害怕“上天”,在“上天”的面前想必不會有半句謊言吧。

古代真的都是“屈打成招”嗎?教科書都不敢這麼寫


二、“微表情”萌芽的西周
到了西周時期,審訊方式則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觀。
在《周禮》中就有相關記載:“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這段話說的就是官家在斷案的時候,從言辭、表情、呼吸、聽力和眼神來判斷一個人究竟是不是在說謊。
東漢時期的經學大師曾為《周禮》作注寫道:“看他們聽取你的問話時的神態,如果他不正直,有虛假,就會對你的話困惑,因為他總想假話,勞費心神,對事物反應就會慢;看他們的表情,說假話就會發怒生氣;看他們的氣息,說假話就會呼吸不勻;看他們的聽覺,說假話就會聽不清楚;看他們的眼睛,說假話就會眼神迷離。”
這種“五聲聽獄訟”的辦法自周以後歷朝歷代都在沿用,甚至到了現在,很多時候也會使用到這種方法。
經典美劇《Lie to me》中的“微表情”就可以看作是對西周時期“五聽聽獄訟”的現代化運用,可見我國古代先賢智慧之超前。
可如果只有這種辦法,同樣會有判斷不出來的時候。而中國古代的審訊又極重視口供,有“口供為王”的說法。判案的官員,為了追求口供,往往就會採用屈打成招的方式,這也就釀成了很多的冤假錯案。


三、對於司法官員的定罪
為了避免造成冤假錯案,我國的古代司法中還規定了相應的措施去限制。
比如出自湖北睡虎地雲夢秦簡的《法律答問》中就有關於審訊斷案時,對於刑訊官權力約束的相關記載:對犯罪分子的罪刑原本應該輕判,卻重判;應當重判,卻輕判的,對刑訊官定為“不直”;對罪行應該處罰而不進行處罰,讓犯罪分子逃過罪行處罰的,對刑訊官定罪為“縱囚”。
四、重視證據的秦朝
但是不是說所有的司法官員都是如此只重視口供,不重視證據呢?當然不是。同樣是出自雲夢秦簡的《封診式》中,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案例:
“某地裡典報官說他管轄的範圍內吊著一具屍體,但不知死因。接到報案後,檢驗官便趕到現場。檢驗官到達現場並沒有立即對屍體進行檢驗,而是先觀察屍身懸掛的位置、繩索的性質和懸掛情況。提出了舌出、大小便失禁、口鼻部氣出喟然等縊死的證據。然後是將死者運到院庭開闊平坦處仔細觀察痕跡。”
五、總結前人的宋朝
到了宋朝,世界法醫學史上第一部著作《洗冤集錄》得以問世。對於縊死的相關證據進行了進一步的歸納總結,甚至提出了要注意上吊用的繩套及繩子打結方法的論述。

《洗冤集錄》的作者宋慈對於檢驗的執著從他寫作這部著作的序言中就可窺見一斑:“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
這段是說,案件的審理最要緊的就是死刑,死刑最要緊的就是查明實情,查明實情最重要的就是勘驗檢查。
如果說宋慈的《洗冤集錄》是開法醫學之先河,以實證主義為指導,注重證據。那麼鄭克的《折獄龜鑑》則是偵查、審訊方面的代表作。
鄭克在五代時期的和凝、和嶸父子編撰的《疑獄集》的基礎上,採集舊聞進行補充,廣泛收錄並整理出了一部我國古代案例的歷史著作。
《折獄龜鑑》中關於古代偵查方法的介紹可謂極盡詳實,運用不同種類公開偵查的方法偵破案件的數量就達到80例,通過運用訊問技巧,從而在細節中獲得真實供述的案件有近百件。
六、總結
可以看出,從最開始的只重視口供,到重視物證、證據,再到法醫學著作、偵查方法案例的彙編,中國古代先賢們用他們的智慧,開創了一個講究客觀事實的法治社會!
參考文獻:《考古》、《睡虎地秦墓竹簡》、《商君書》、《宋代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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