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信息都在這裡|西藏出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越是發生疫情,越要注意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特別是要高度關注就業問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區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強化擔當、狠抓落實,戰疫情、穩就業、惠民生,確保圓滿完成就業目標任務,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培訓補貼和工資補貼

(一)區內企業就業培訓補貼。對在區內企業就業的西藏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由就職單位進行專業培訓的,以1年為限,培訓費用按2000元/人·月的標準由自治區財政承擔。

〔責任部門:人社廳、財政廳、國資委、工商聯,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二)重點行業就業培訓補貼和工資補貼。鐵路、民航、交通、水電等重點領域企業在西藏實施重大項目建設且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接收單位安排專業培訓的,以1年為限,培訓期間工資以我區最低工資標準2倍計算、培訓費用按2000元/人·月由自治區財政承擔。

〔責任部門:人社廳、財政廳、國資委、工商聯,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三)區外就業培訓補貼和工資補貼。對口支援省市、中央企業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單位需對新入職的西藏高校畢業生開展專業培訓的,以1年為限,培訓期間工資以我區最低工資標準2倍計算、培訓費用按2000元/人·月標準由自治區財政承擔。

〔責任部門:人社廳、財政廳、國資委、工商聯,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二、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一)兌現企業吸納就業獎勵。企業年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就業20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在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給予企業實繳所得稅額30%的獎勵。年新吸納西藏高校畢業生20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在藏企業,以及符合在藏年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或非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年新吸納高校畢業生5人以上(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其他企業,對企業年工資薪金收入45萬元(含)以上的高端人才,按不低於其工資薪金的11%、不高於45%的標準予以獎勵。

〔責任部門:財政廳、稅務局、國資委、工商聯、人社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二)享受稅費優惠。根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等四家單位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藏財稅〔2019〕13號),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責任部門:財政廳、稅務局、人社廳、扶貧辦〕

三、高校畢業生創業政策

(一)政府採購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如是中小微企業,按照《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第四條“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預留本部門年度政府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型和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以及第五條“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後的價格參與評審”的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責任部門:財政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二)減輕企業稅負。根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等四家單位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藏財稅〔2019〕13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包括高校畢業生在內,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責任部門:財政廳、稅務局、人社廳、扶貧辦〕

(三)提高創業啟動資金。在《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基礎上,參照《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試行)》藏政辦發〔2018〕76號)規定,對創業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6萬元、每戶最高可達30萬元的一次性啟動資金支持。

〔責任部門:財政廳、人社廳、科技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四)加強創業支持。由區內業績較好企業“一對一”結對幫扶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帶動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發展。由創業指導師“一對一”提供創業服務和運營診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責任部門:人社廳、財政廳、科技廳、國資委、工商聯、人行拉薩中心支行,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五)設立創業擔保貸款基金。各地市設立創業擔保貸款基金,各金融機構降低門檻、簡化審批流程,及時發放貸款,切實解決高校畢業生創業資金困難。

〔責任部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財政廳、人社廳、科技廳〕

(六)擴大技能培訓。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宣傳引導,鼓勵和支持在校大學生在不影響學業的前提下,利用週末、節假日、寒暑假等業餘時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並按規定享受技能培訓補貼和創業培訓補貼。

〔責任部門:教育廳、人社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四、農牧民經濟合作組織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返鄉就業,可按《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和《西藏自治區人社廳 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藏人社發〔2017〕142號)、《西藏自治區財政廳、人社廳、人行拉薩中心支行關於印發的通知》(藏財金字〔2017〕37號)等享受的創業優惠扶持政策入股。資金入股有困難的,可按《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試行)》(藏政辦發〔2018〕76號)規定,先行申請創業啟動資金入股。

〔責任部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農業農村廳、財政廳、人行拉薩中心支行、人社廳〕

五、技能培訓政策

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崗位適配性培訓,通過“先招工、後培訓、再就業”的方式,由用人企業招工後,交由人社部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再正式上崗;對專業技能要求不高的崗位,可由用人企業直接招錄上崗,採取“以工代訓”方式開展師帶徒培訓,或由人社部門選配培訓老師進行崗位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培訓經費由人社部門按區內企業就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責任部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財政廳、人社廳〕

六、金融信貸支持

金融機構根據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企業申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並免收罰息。

〔責任部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財政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七、穩定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高校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醫療期滿、醫學觀察期滿、隔離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責任部門:國資委、工商聯、總工會、衛健委、人社廳,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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