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检普法】法办!人性关怀不珍惜,再次违法送监狱(附视频)

在泰州兴化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近期,罪犯周某被投送监狱服刑。他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案件经过

2020年1月,兴化市检察院收到了兴化市法院抄送的罪犯周某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材料。敏感的检察官发现,这个周某已经是公检法的“老相识”了。

【泰检普法】法办!人性关怀不珍惜,再次违法送监狱(附视频)

(承办检察官杨涛在审查卷宗)


周某今年53岁,但是从40岁那年起,他就不断以身试法:先后被六次行政拘留、三次强制戒毒、三次判处有期徒刑。

2019年,已经年过半百的他,仍未能汲取教训。

1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兴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因患有3级高血压(极高危)、高心病、高血压肾病、心功能I级等疾病被保外就医。

然而,在大墙之外服刑的他依旧不思悔改。11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12月,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与前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判决作出后,周某再次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提出保外就医的申请。

监督经过

兴化市检察院认为,周某虽患有疾病,但并不能成为其逃避刑罚执行,并继续从事危害社会行为的理由。

法律规定保外就医的基础条件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周某一再违法犯罪,且在此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存在不遵守法律法规,不积极履行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又因多次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处理,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基于上述理由,兴化市检察院依法提出对周某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


兴化市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在多方协作之下,罪犯周某被依法收监,并投送监狱服刑。


检察官说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同时明确,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周某作为一个具有多次前科劣迹的罪犯,不仅不对此前法律给予的人性关怀心存感恩

,反而继续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等待他的只能是高墙内的生活。

供稿:泰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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