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重庆检察四分院:检察公益诉讼“3+1”模式 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



鸟鸣啁啾,鹤舞鱼翔,在重庆武陵山区的渝东南大地,野生脊椎动物有800余种,资源十分丰富。


自全国人大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四分院”)按照最高检和市检察院关于积极稳妥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要求,探索构建多面排查线索、强化惩治修复、协力源头防控、加强以案释法的“3+1”模式为野生动物撑起一把有力的“保护伞”,努力打造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渝东南样本”。


多面排查

打通线索搜集“中梗阻”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必须破解抓取难、转化难、管理难。”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吴军介绍到,这就要求要抓住惩治违法这个‘纲’,明晰严格监管这条‘线’,织牢联合保护这张‘网’,促进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为破解线索搜集这个难题,在征求辖区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的意见后,四分院辖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上达成共识。同时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在黔江、酉阳等5个山区县共同启动“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线索排查活动。


【公益诉讼】重庆检察四分院:检察公益诉讼“3+1”模式 撑起野生动物“保护伞”

公益诉讼干警对案发地进行现场调查

“吴主任,您来看,这起发生在酉阳县的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虽然犯罪嫌疑人已经判刑,但是受损的公益并没有得到赔偿。”2020年2月中旬,在排查中,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谢文飞便发现了一起案件可能存在损害公益情况。随后,四分院对森林公安、林业局所搜集的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线索进行移送印证,补全了相关证据,确认了违法行为存在。据统计,仅2020年1月以来,渝东南检察机关就收集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线索5件,立案4件,拟对3件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都已经过了公告程序,正在积极准备起诉工作。


严划红线

破解惩治修复“两张皮”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是否足够充分有力?如何在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后对受损生态进行修复?


细数近两年来渝东南发生的20余起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虽然这些案件已画上句号,犯罪者也已受刑事处罚,但对这些案件引发的思考并没有随着案件的结束而停止。

2019年9月,石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件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时,案件背后的一些情况引起了该院公益诉讼部门的高度注意。

此案非常具有地域特征:犯罪者所捕猎的野生动物“红锦腹鸡”,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但社会知晓度很低;治疗该珍贵野生动物所需花销为当地医院所支付,犯罪者却没有进行民事赔偿。

事实上,“红锦腹鸡”案并非个案。

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发现,类似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犯罪者受刑事处罚后却未履行公益赔偿责任的情况近年来比例较高。为了实现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并举,渝东南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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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院与四中院联合召开公益诉讼座谈会 资料图

翻开2019年四分院与市第四中级法院召开的公益诉讼联席会议纪要,一条记录格外醒目:关于野生动物等生态环境类案件,要由专人及时跟进了解案情,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办案速度能不能再快点,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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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干警对案件进行审查


2020年3月1日,在了解到酉阳县李某昌非法猎捕51只野生画眉鸟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虽然受到了刑事处罚,但民事责任还未承担的情况后,四分院公益诉讼部门在两天内就完成了立案审查和发出诉前公告工作,将在到期后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的赔偿款将由检察机关移交给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专门用于修复犯罪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的破坏。

在办案中,坚持惩治违法与修复生态并重便是他们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司法初衷,指向很明确:一并追究犯罪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一体办案

按下源头防控“快捷键”


在渝东南大地,如何加强涉野生动物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构建源头治理合力,成为公益诉讼检察人当下最关心的工作课题之一。


2020年3月23日,四分院出台了全市首个《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办法》,其要义之一就是: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公益诉讼部门通报案件情况,在案件后续推进过程中,综合运用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有关行政部门加大防控力度,从根源上严惩野生动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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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探讨案情

出台办法的背后,也折射出推动增强生物安全国家治理能力的紧迫性。

为解决行政监管漏洞及共性问题,渝东南检察机关通过主动与各行政执法部门沟通磋商,提出加强系统治理的检察建议,让其依法主动规范履职,逐渐形成野生动物保护源头防控合力。


源头防控的效果是明显的。2020年3月30日,这天,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徐海格外忙碌,在写完渝东南首例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起诉意见书后,他抓紧时间在当日向林业局进行沟通,商讨合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举措。协助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在跟踪中抓落实,在监督中抓改进。他们的探索之路正在一步步走向深入。


同频共振

画好公益诉讼“同心圆”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请拒绝使用和食用野生动物制品……”2020年3月24日,酉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干警正在街上向群众发送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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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干警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检察官们走访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梳理出鸟类、两栖类等涉案最多的野生动物品种,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典型案例,从情、理、法的角度呼吁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野生动物辨别是个‘技术活’,不可能让老百姓一下子变得‘火眼金睛’。检察机关要做的首先是让老百姓知法懂法,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在收养宠物前能主动去辨别,从而预防犯罪。”在宣传活动中,受访群众徐鹏评价说。

“最近,我在《人民日报》和《重庆日报》看到四分院出台了全市首个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办法。这个工作办法非常好,渝东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仅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者付出代价,更有助于做好后期生态修复。”全国人大代表、酉阳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村委会主任冉慧表示。

秀山县林业局有关部室负责人认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提起,加大了对非法捕猎买卖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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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部门与行政机关联动开展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 资料图

在2020年四分院公益诉讼工作要点里,笔者还看到了这样一处精心安排:通过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随手拍,聘请野生动物保护联络员等方式提升社会大众的参与度;通过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协调;通过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巡查活动加强保护力度……


山气日夕往,飞鸟相与还,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绿意盎然的武陵山区中,一幕幕野生动物保护“大片”正生动演绎着渝东南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新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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