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低保,19年農村這3種“貧困戶”要被收拾,農民拍手叫好

農村低保,是一項惠農的好補貼,為了幫助那些農村真正貧困的群體,而且現在進行了改革,不光給予金錢上的幫助,還幫助貧困群體學習技能、扶持產業來進行脫貧。

然而現在農村低保卻飽受詬病,原因就是一些不需要低保的人通過各種手段獲得了本該是真正貧困群眾的低保。

不少人反映有人在城裡好幾套房子,卻吃低保;家裡好幾個子女也吃低保;有房有車有工作也在吃低保!

這誰看著不來氣,要我說這種人就屬於那種人富心窮的人,看到點蠅頭小利就湊了上去,道德品質極其低下!我真是不知道該用什麼詞來形容了!

國家為了改變這種狀況,要嚴查農村低保,以下3種情況必須嚴查,一旦查出立即取消低保資格,絕不姑息!

1、“關係戶”獲得低保

現在農村低保需要申報、審核等程序,那麼掌握這些程序決定權的人為了謀求私利,對待“關係戶”有意放水。這些“關係戶”通過人際關係、送禮等不正當手段獲得了低保。讓人更恨的是這些人往往都是一些家境比較富裕的人,根本不需要低保,卻和貧困群體搶飯吃!

這種情況一經查到,馬上取消!

2、買車買房的家庭

大家笨想一下,這種買車買房的人家庭條件一定不會太差,如果這些人仍然享受低保和貧困補貼,這樣對窮人肯定不公平。因此,必須堅決取消他們的補貼資格。

3、家庭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

由於經濟和地理差異,最低生活標準不同,每個標準都不同。但是,如果您的家庭收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那麼您的貧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將得到補貼將被取消。

貧困也是分什麼原因的,現在改革後,並不是只要貧困戶就可以獲得低保資格,民政部發布文件《關於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民政領域脫貧攻堅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對於建檔立卡範圍內的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扶貧項目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

低保不再“凡貧必保”,以下6種情況將取消低保資格!

(1)拒絕配合入戶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或轉移、放棄個人資產的;

(2)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3)超過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購買高檔非生活必需品或長期高消費的;

(4)家庭財產狀況明顯不符合保障條件、實際生活水平超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的;

(5)因賭博、吸毒等導致家庭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6)其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總之一句話,扶貧越來越精準,把關越來越嚴格,一定要讓農村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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