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是“禁”是“允”?


网售处方药是“禁”是“允”?

2019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通知中一共9条涉及医药领域的相关市场准入规定,其中最重要的第5项明确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按照两部委要求,禁止事项将成为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的领域。

此消息一出,迅速轰炸医药圈。




一、医药圈乍然的原因?


关于禁止互联网销售处方药这一事项,我国其实早有政策动向。

一年前两部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4月发布的《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均一直明文禁止互联网销售处方药。

而在2019年12月1日即将生效施行的《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直接明确规定了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范围。

禁止范围包括: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禁止范围并不包含处方药。

而这一次的禁令让医药圈如此乍然原因就在于《药品管理法》的出台曾一度让医药电商们以为国家已经对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禁令有所松动,但是两部委前两天发布的禁令无疑是一盆冷水,让刚准备迎来春天的医药电商们“一夜回冬”。




二、禁令出台的目的?


在上位法《药品管理法》并未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两部委发出的不得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禁令的目的所在?

律师分析,本次两部委发出禁令,更多的是为满足行政部门对药品监管的需要,同时,也与《药品管理法》中提出的“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要求相一致。

另外,可以看到此次两部委联合发布的这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表述前用了★符号。

清单中加★的项目意味着其是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且确需暂时列入清单的管理措施,应尽快完善立法程序。也就是说,对于互联网销售处方药这一现象,甚至更多处方药的销售观点,未来很可能会出台更多效力层级更高的直接规定。

出于网络药品交易的隐蔽性、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传统的监督检查的手段已难以适应当前监管新形势的需要,而由于医药行业的民生性,贸然放开禁令,难以预料后果,故此次仅是以“负面清单”这一概念提出禁令。




三、未来政策动向?


虽然到今年8月正式发布待施行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范围中不含处方药,看似监管有所松动,但其他监管政策的出台,也不难看出国家对网络销售处方药政策放开仍持审慎保留的态度。

不过,在当前经济业态下,网络交易的渗透性非常强,一味禁止互联网销售处方药并不能有效根治违规销售的诟病,也无法回应民生之关切。网络销售处方药究竟何去何从?亟待国家法规政策的进一步释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