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4日至2月17日期间,被告人成某在既无货源又未实际组织货源的情况下,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害人急购防疫物资的心理,将他人的口罩照片、测温枪等防疫物资信息发给向某,欺骗向某在微信朋友圈中散发医用口罩、测温枪等出售信息,为取得他人的信赖,成某将他人的口罩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随防疫物资销售信息一并散发,骗得刘某等10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所得赃款最终主要被其用于网络赌博。2月15日,一被害人因多次催要物资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追查后,将成某抓获。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虚构事实,多次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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