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旅店被警告、停业整顿!只因忽视了这个细节!

4月2日,永安市公安局对一未落实扫码入住制度的旅店进行处罚,同时对从境外归来的姚某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三明一旅店被警告、停业整顿!只因忽视了这个细节!


事情经过

3月21日姚某从珠海入境后乘坐汽车入明,期间未进行集中医学观察。4月2日19时许姚某入住永安X酒店,该酒店未严格落实扫码入住制度,没有扫码确认其行程就让其入住。

永安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发现姚某从境外回永并入住酒店的事实后,立即会同卫健部门赶到酒店将姚某送至指定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观察。随后,对未严格落实扫码入住制度的X酒店作出警告处罚,并要求立即停业整顿


当前境外疫情日渐严峻,截至4月6日晚,境外新冠肺炎感染者人数超1130000人。外防输入已成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3月23日,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令发布第1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入明人员健康管理的公告》,但仍有一部分酒店宾馆未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为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传播

作为旅店业从业者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制度。

2

酒店前台要配备电子测温枪、消毒酒精,对每个进入酒店、宾馆的人员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如遇到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的旅客立即向辖区卫健部门报告。

3

扫码确认旅客行程并如实做好登记,如有重点疫区、境外返永的旅客劝导至定点酒店入住隔离,并通报有关部门。


在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希望旅店及宾馆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对认真履行决定并举报境外人员有功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拒不执行政府发布的决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经营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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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对境外入明人员如何管理?

问题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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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一、近期,福建省对境外入闽人员管理措施有何调整?


A:

根据省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3月26日开始,所有经福建口岸入境人员(含港澳台地区,含中转旅客),应在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实施居家医学观察。

1.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经入境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2.境外入闽人员申请集中医学观察7天后再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简称“7+7”医学观察)。“7+7”医学观察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入境口岸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呈阴性。(2)具备“一人一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3)签署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承诺书。


Q:

二、疫情防控有关部门如何及时获取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境外入明人员信息?


A:

首先,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会第一时间将申请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境外入永人员信息逐级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推送。

其次,辖区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居)委会将加强网格化摸排,详细排查近期已入境拟来(返)明人员信息,以及其申请实施居家医学观察意愿,做到心中有数,为后续衔接管理做好准备。


Q:

三、如何做好境外人员来(返)明转运衔接?


A:

(一)有关部门接到上级通报的申请“7+7”医学观察和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人员信息后,将及时通知入境人员居住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开展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现场核查,核查结果经参加现场核查的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签字后,按原渠道反馈,核查工作在2天内完成。

(二)经批准“7+7”医学观察人员和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由专人专车“点对点”接回,交其居住所在社区(村居)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转运费用由境外入明人员自理。严格实施闭环式交接转运,防止发生脱管、失控等问题。

(三)在入境口岸所在地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满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自行返回三明居住地。由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做好对接,入明后由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建立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管理,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诊。


Q:

四、如何做好境外入明人员健康管理?


A:

(一)所有境外入明人员到达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应主动出示在“e 三明”的信息登记表,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流行性病史调查等工作,服从转送、收治、集中医学观察等处置安排。

(二)境外入明人员不如实申报病情,或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和相关接触史,或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和医学检查,或逃避集中医学观察和治疗,或不遵守医学观察有关规定、存在其他扰乱疫情防控行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三)各村(居)要加强对新进人员的跟踪排查,发现未接受14 天医学观察的境外入明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防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四)明籍境外人员在明亲属应及时向所在村(居)报告境外亲属健康状况、返明意向等信息,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刻意隐瞒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Q:

五、在打击非法入境来永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上有何举措?


A:

1.严格落实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14号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来明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举报有奖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规定非法入境进行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按每例5000元标准奖励第一举报人并予以保密。

2.广泛动员辖区各乡镇(街道)、村(居)、宾馆(酒店)等加强非法入境人员信息摸排。一旦发现非法入境人员,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卫健部门配合做好医学随访、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提醒广大境外入明人员

本着对自身和社会负责的态度

请在回明前主动申报

入境后主动配合做好集中医学观察

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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