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信用管理辦法 (試行)》5月1日起施行

揚州網訊 (通訊員 吉沐雨 記者 張慶萍) 記者日前從市醫保局獲悉,為加強醫療保障領域信用管理,推動誠信揚州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醫保局、市信用辦聯合印發的《揚州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確定點醫藥機構失信行為的認定、懲戒及其信用管理,重點將13項行為列為定點醫藥機構失信行為。

《辦法》規定,定點醫療機構如有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等8項行為,應當歸集為負面信息。定點零售藥店有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等5項行為,應當歸集為負面信息。

據介紹,負面信息按照失信行為嚴重程度分別為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各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定點醫藥機構信用信息,對定點醫藥機構進行年度信用分類,分為無失信行為單位(A類)、一般失信行為單位(B類)和嚴重失信行為單位(C類)三個信用類別。對一般失信行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定點醫藥機構失信信息,公示期1年,並通過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上報“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對嚴重失信行為,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部門網站向社會公開定點醫藥機構失信信息,公示期3年,並通過同級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上報“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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