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110報警稱被偷東西不想活:她偷走了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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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 星期二 北京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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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限行車號:2和7

早7點至晚8點,限行機動車(含臨時號牌)禁止在五環路以內道路行駛。

為了您和您的錢包考慮,小編建議如果今天限行的話還是乘坐公共交通吧~也是別有一番風味呢~

3.12警法小报|男子打110报警称被偷东西不想活:她偷走了我的心
3.12警法小报|男子打110报警称被偷东西不想活:她偷走了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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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套現“老賴”搬石頭砸自己腳!用撿來的身份證坐火車,證件主人是通緝逃犯

3.12警法小报|男子打110报警称被偷东西不想活:她偷走了我的心

湖北男子袁某,信用卡非法套現 30 餘萬成了 " 老賴 ",冒用他人的身份證坐火車,結果被冒用者是警方通緝的逃犯。3 月 9 日,武漢鐵路公安處相關負責人說,袁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證,已被行政拘留。

武漢鐵路公安處黃石陽新車站派出所民警正在車站進站口執勤,車站工作人員核驗車票和身份證件時,注意到一名旅客是本地陽新縣口音,出示的身份證地址卻是安徽省黃山市某地。民警仔細查看這張身份證,照片與此人長相有幾分相似,但可以肯定不是同一個人。

經進一步調查,民警瞭解到,這名旅客出示的身份證信息為安徽省黃山市鍾某,後者系警方通緝的逃犯。該旅客大吃一驚,趕緊說 " 要是知道他是逃犯,我一輩子也不會用這人的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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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110報警稱被偷東西不想活:她偷走了我的心

3.12警法小报|男子打110报警称被偷东西不想活:她偷走了我的心

近日,邵陽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一則奇葩警情。報警人聲稱自己被人偷了東西,待接警員耐心詢問後,才知竟是被人“偷了心”。

110報警電話是群眾遇到危險、生命財產受到侵害時的生命線,對惡意騷擾、故意取樂撥打110電話者,公安機關將給予批評、警告、罰款或治安拘留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大家珍惜報警資源,把它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否則您佔用的可能是別人的救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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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哥哥帶10歲弟弟“闖天下” 民警多方輾轉找到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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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安康鐵路公安處宣漢站派出所民警黃川介紹,3月9日下午,他在宣漢車站進站口值勤時,突然接到客運員反饋有兩個小孩沒有票也沒有大人陪伴,想進站乘車。民警及時趕到了解。經詢問,兩個男孩一個12歲,另一個10歲。問及家人信息兩人一言不發,只有其中的哥哥說自己叫劉某。黃川見狀後,將小孩接到值班室進一步詢問。期間得知兩小孩從昨天下午4點多就離家了,只有今天早上一家麵館的老闆好心給兩個人吃了一碗麵,現在肚子早餓了。黃川第一時間給小孩買來麵包和飲料,並在勸小孩吃東西時,進行多方打聽。最終得知,兩人因特別想念在外打工的爸爸,便在3月8日下午放學時,乘著老師不注意,偷偷跑了出來。由於哥哥劉某隻知道父親在寧波打工,便在大人後面混上了從達州到宣漢的大巴車,兩人到宣漢待了一夜後,又一路跟到了火車站,準備蹭火車,沒想被發現了。

隨後,民警又得知小孩家住四川省達州市達川區某鄉鎮。在與當地派出所民警溝通後,當地民警反饋當天剛好有家人報警稱其兩個兒子走失,經過確認這兩個小孩正是其走失的兒子。最終小孩家人及時趕來。

【案例回放】

妻子指責丈夫襪子太臭被打要離婚 法官:要溫柔體貼

女性該如何處理婚姻中的家庭矛盾?萬一要離婚,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3月7日,武漢市三位優秀家事法官齊聚黃陂家和家事法庭,利用直播的方式為市民普法(如圖),共有6.8萬網友圍觀。

離婚理由1

丈夫襪子太臭

在直播中,江夏、礄口、黃陂三家法院的三位家事法官分別講述了自己曾經辦過的奇葩離婚案件。

黃陂法院家和家事法庭的副庭長劉芳介紹,在她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男女雙方均是90後獨生子女,二人自由戀愛後結婚。婚後兩人約定暫時不要孩子,小夫妻共同生活一年後,矛盾凸現,經常吵架,後發展到男方動手打人。女方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離婚,認為女方小題大做。

經過法院調查,女方是醫護人員,有講衛生的習慣,男方生活較隨意,喜歡無拘束、不修邊幅的生活。夫妻發生口角並扭打的原因是:女方經常指責男方衣服太髒,襪子太臭,男方在忍耐多次後動手打了女方。

法官“診斷”:雙方產生矛盾系職業、生活習慣的差異造成的,夫妻互相包容、互相尊重,矛盾是能夠化解的。

在調解中,法官認為男方應當改正不講衛生的習慣,女方應當幫助男方改正缺點,同時注意方式方法,溫柔體貼顧及男方的自尊。雙方最終採納了法官的建議,小夫妻破鏡重圓,調解和好。

離婚理由2

特殊的“第三者”

礄口法院仁壽法庭副庭長劉再安也介紹了一起她曾經處理過的案例:女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請離婚。原來,男方單親家庭長大,從小對母親比較依賴。女方因為從小父母比較嬌寵,生活自理能力較差。婚後男方母親與雙方同住,家務事基本由男方母親承擔,男方的內衣內褲都由男方母親洗,男方母親常常夜晚到夫妻房間為兒子蓋被子。男方經常陪母親外出逛街、旅遊。

法官分析:男方受原生家庭的影響,與母親的關係過於親密。女方在家務事上過於依賴男方母親,在生活上沒有體現出妻子對丈夫的愛和關心。男方母親有意無意的“越界”行為讓自己成了兒子媳婦夫妻生活中的“第三者”。

建議男方學會在兩個女人身上做加減法,一方面學會擺脫對母親的依賴,另一方面多與妻子溝通交流,滿足雙方的情感需求;女方可以從家庭事務入手,在日常生活中讓丈夫感受到自己對他的愛;男方母親應學會尊重兒子媳婦的隱私,從兒子的婚姻生活中得體地退出。

最終,雙方接受了法官的意見和建議,男方母親搬到同小區的另一處房子居住,夫妻雙方和好。

離婚理由 3

走路間距太遠

江夏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許方芳介紹,曹女士與劉先生經人介紹相識後結婚,生育一子小天,一家三口共同在劉先生婚前購買的房屋中居住生活。劉先生與曹女士均是教師,雙方年齡相仿,學識相當,品貌相配,收入不菲,本應生活得幸福美滿,但曹女士卻三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稱婚後雙方經常“為接水拖地、照顧小孩等家庭瑣事爭吵,還發生肢體衝突;感情日益淡漠,一同走出去間距也要拉開百米”。

劉先生則不同意離婚,他解釋道:“雙方尚處於婚姻磨合期,發生爭吵在情理之中;我確實曾不慎將女方推倒致其受傷,但並不是蓄意使用暴力;雙方步行速度不一致才產生了間距,但間距僅為兩米。”法官考慮到雙方並不存在原則性的矛盾,且小天的健康成長也需要完整的家庭環境,前兩次均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第三次到法庭,劉先生意識到夫妻感情確已很難挽回,表示同意離婚,但想要爭取兒子小天的撫養權,且不同意分割房屋。

案件最後經過反覆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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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是擂臺,不必決一勝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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