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基地上超標建住宅樓!平陸三村民違法建房被強行制止

農民在自家宅基地上蓋房,是不是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施工?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眾所周知,建房前,你需要考慮是否會影響到鄰居家的採光、通行、排水,符不符合村裡的大致規劃,再有從法律層面上還要保證不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上月月底,家住平陸縣城邊西韓窯村的三戶居民就因觸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又不執行該縣自然資源局的叫停通知,被該縣法院執行局強行制止了違法行為。

老宅基地上超標建住宅樓!平陸三村民違法建房被強行制止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12月底,平陸縣自然資源局城西國土所工作人員在巡查時發現,西韓窯村村民王某、梁某、任某三家正在家裡老宅基地上建設房屋,當時這幾家建設高度都已超過兩層,還在往上建。經過了解勘察,工作人員發現這幾處正在建設的房屋均是按照住宅樓的建設標準施工,超出規定住宅用地面積,且都沒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按照規定,該局工作人員當場指出主家行為違法,告知他們立即停止施工行為,並隨後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停工沒幾天,幾戶村民又繼續偷偷開工,其中任某今年春節後竟在疫情防控期間私自施工,目前房屋建設四層已經封頂,還在建設第五層。依據《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44條的規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拒不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行制止,該縣自然資源局多次制止無效後,向平陸縣人民法院提出強行制止申請。接到申請後,平陸法院立即組成合議庭,對縣自然資源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作出行政裁定,對申請執行的違法行為進行強行制止。

老宅基地上超標建住宅樓!平陸三村民違法建房被強行制止

“制止土地違法行為,大部分時候要與時間賽跑。像這次村民的違法建設行為一旦制止不及時,房屋建成後,再要制止或者拆除,就會給村民造成更大損失,也加大了執法成本,不利於工作開展。”平陸縣人民法院辦案法官告訴記者,作出行政裁定的當天,法院就在縣自然資源局的配合下依法強行制止了違法行為。

那麼,西韓窯村這幾位村民到底哪裡觸犯了國家法律?農民建設房屋又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平陸縣自然資源局城西國土所負責人李雪告訴記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我省農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且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另外,平原地區人均耕地在0.067公頃(約1畝)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這個標準以上的,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建住宅的,適當可以放寬,但也不得超過266平方米。農村住宅建設的層高要求在2.6米到3米之間,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也不得超過3.3米。平常,農民要是建設住宅,根據規定一般要填寫一個新建(改建)房屋審核表,填寫戶主家庭情況、前後左右鄰居的意見,擬建房屋的坐向、面積及宅基地審批時間及編號等情況,經過村、鎮、縣審批後,方可建設。農民建設住宅,是用來自己居住的,不能私自改變房屋的用途,更不能建設商用住宅樓買賣。這三戶村民建設的住宅已經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住宅用地標準,且沒有履行完相關手續,在行政部門依法制止的情況下拒不停工,嚴重觸犯法律。

土地違法行為發現難、制止難、執行難,一直是土地執法工作中的“難題”。如今,隨著科技的不斷髮展,土地違法行為發現難的問題不再突出,但制止難與執行難的問題依然嚴峻。有些土地違法行為如果不及時制止,將會給以後的工作帶來巨大阻礙,給涉事各方帶來巨大損失。平陸縣自然資源局與平陸縣人民法院協調聯動,強行制止土地違法行為的做法,對於土地違法行為起到了明顯的震懾和警示作用。目前,西韓窯村3位村民均已停止違法建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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