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一瓶只卖900元,竟然有这样的好事,家住滨江的小林在某某名烟名酒店就碰上了这样的好事,他当然没有错过这个好机会,一口气买了15箱共90瓶。朋友的一番指点给兴高采烈的他浇了一盆冷水,原来这批酒都是假酒。
4月7日下午,滨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庭审中,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去年9月,江某在其经营的某某名烟名酒店,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收购的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90瓶假酒,以每瓶900元的加给销售给小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1000元。同年11月,江某在店内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被查获假冒“剑南春”的假酒2瓶、假冒“国窖”、“1573”的假酒2瓶、假冒“五粮液”的假酒6瓶、假冒注册“贵州茅台”的假酒4瓶。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江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1000元,其余查获的假酒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烟酒类商品时,要擦亮眼睛,审慎选择购买途径和渠道,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作为销售者,更不能贪图一时的利益,要做到知法守法,牢牢把握心中的红线。
记者:小凯
通讯员:滨法
审核:主编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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