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保有新變化,這6項社保業務都不用證明?提前知曉

2020年社保有新變化,可以說跟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特別是我們在社保局辦理社保業務的時候,需要各種各樣的材料和證明。就像網上說的段子,只有證明你爸是你爸才能辦理相關業務。實際上我們在辦理社保業務的時候,需要的證明有很多,有些社保業務辦起來非常繁瑣,辦理人員需要多次跨入社保局的大廳,來回三四趟辦理一個社保業務,需要開各種各樣的證明,最後還可能因為缺少證明,沒有辦成社保業務,所以有些社保業務辦起來真的非常麻煩。

2020年社保有新變化,這6項社保業務都不用證明?提前知曉

今天我們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個好消息,2020年是否有新變化,這6項社保業務都不用證明,希望大家能夠提前知曉。

2019年6月,人社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可以說這個《方案》讓大家看到了希望,這是為什麼呢?為這個《方案》實施以後,全國各省市社保經辦機構積極開展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減少群眾辦理社保業務證明材料,簡化辦事手續,讓大家“不用跑”或“跑一次”就可以輕鬆辦理業務,既節省了辦事時間,又節約了辦事成本,贏得了辦事群眾的一致好評。

2020年社保有新變化,這6項社保業務都不用證明?提前知曉

劃重點:

說實在的,我們在辦理社保業務的時候,其實有很多證明沒有任何意義,所以2020年必要取消這些證明,但是我們在辦理社保業務的時候需要寫一份“社保告知承諾制”。簡單點說社保告知承諾制,就是申請人填寫一份申請書,如果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這樣就不需要提供證明,這樣我們在辦理社保業務的時候,效率就會有明顯的提高,可以說這次社保新變化,取消證明真的非常有意義。

最後總結:適用社保告知承諾制的範圍6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

1、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供養親屬撫卹金申領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工傷保險服務)

2、在校學生提供學校供養親屬撫卹金申領就讀證明(工傷保險服務)

3、參保人員戶籍關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養老保險服務)

4、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遺屬待遇申領(養老保險服務)

5、死亡證明材料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養老保險服務)

6、醫院出具的參保人死亡居民養老保險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註銷登記的火化證明,或公安部門(養老保險服務)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告知文書

大家會發現這些證明都可以取消了,讓我們每個人在辦理社保業務時候,不需要在多個地方來回奔波辦理證明了。

2020年社保有新變化,這6項社保業務都不用證明?提前知曉

不過提醒大家的是,社保告知承諾制度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我們不能虛假承諾。我們在辦理社保業務的時候,申請人出現虛假承諾的情況,一經查實,肯定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納入黑名單,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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