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醉酒夜間駕車撞貨車 不繫安全帶乘客致死亡

為貫徹落實公安部交管局《2019年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要求,充分發揮宣傳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輿論的倒逼作用,不斷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現曝光一起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時刻做到安全、守法駕駛,珍愛生命、平安出行。

案例警示

【案例警示】醉酒夜間駕車撞貨車 不繫安全帶乘客致死亡

【案例警示】醉酒夜間駕車撞貨車 不繫安全帶乘客致死亡

【案例警示】醉酒夜間駕車撞貨車 不繫安全帶乘客致死亡

2019年08月18日凌晨02時55分許,肖某駕駛贛E36***號小型普通客車(車載乘員聶某根等3人)沿207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207省道125KM+600m萬年縣立新村路段,夜間行駛未確保安全,車輛右前端碰撞到由羅某駕駛停放在路邊的贛L32***號中型自卸貨車左後角,兩車發生劇烈碰撞,造成後排座乘員聶某根從車窗甩出摔在路面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肖某夜間醉酒駕駛小型普通客車上路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是造成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主要責任。

2、羅某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路行駛,停在路邊其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負次要責任。

事故教訓

1、現場詢問時,民警發現駕駛人肖某有酒駕嫌疑,隨即帶其到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經鑑定機構檢測其血樣中檢出乙醇成份,其含量為143.84mg/100ml,屬醉酒駕駛。

2、羅某駕駛的中型自卸貨車後車廂沒有反光標識,夜間視線不良,是引起夜間追尾事故的原因,也是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殺手”。

3、乘員聶某根(死者)乘車時未系安全帶,且大量飲酒,頭部伸出車外嘔吐,車輛碰撞後造成身體從車窗重重甩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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