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秦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向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2月2日至7日,被告人秦某某在周口市淮阳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信方式虚构能够提供大量N95口罩等新冠病毒防护用品货源的事实,取得广西省鹿寨县李某等人的信任,秦某某明知李某等人购买N95防护口罩用于支援、捐赠医疗机构用于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等人货款共计人民币183940元。
该案由淮阳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淮阳区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认为,秦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有诈骗救灾等款物的严重情节,既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4月2日依法提起公诉。
疫情当前,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维护防疫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或药品时,一定要到正规药店或其他正规渠道购买,同时在购买时注意保留小票及发票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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