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臨時工工傷怎麼辦?首先要看是否與單位簽訂《臨時工協議書》,如果簽訂了就可以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

如果沒有簽訂協議書,那麼與單位存在的可能只是僱傭關係而非勞動關係,受傷的話只能被定為人身損害,只享有人身損害的相應賠償。

臨時工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


臨時用工的工傷賠償問題如下:

1、雖然勞動者是臨時工,並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但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後,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2、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享有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的權利。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也沒有及時為其申報工傷,故本來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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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是否屬於工傷,首先需要認定的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果屬於沒簽勞動合同,加上雙方只是存在一種僱傭關係,不是勞動關係。

那麼工人受傷就不屬於工傷,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只能被認定為人身損害,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小廠應對你的受傷負責,同時應承擔第十七條規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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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權要求該單位不但應承擔你治療期間的醫療費、支付誤工費外,還應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否則,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請求維護臨時用工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請求代為處理用工方與勞動者之間的人身損害賠償事宜。

在此提醒大家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陷入工傷賠償誤區,過了訴訟時效,如遇到工傷或人身損害還是建議諮詢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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