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马男砍人反被砍 在中国,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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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定电车男属正当防卫。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国内虽有明确的正当防卫法律,但为了稳定起见,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会“各打五十大板”,那些介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的案子,便会以防卫过当论处,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确实维护了社会的和平稳定,然而从长远看,这只会将矛盾隐藏加深。原本寒士认为电车男会像以往一样获刑5年以内,但今次明确认定正当防卫,可喜可贺。寒士希望我们的正当防卫能多起来。

寒士希望此次认定正当防卫,是我们的警方检察法院经过缜密的侦查取证后,做出“正当防卫不负刑责”的决定,而不是因为舆论希望正当防卫,更不是某某领导的指示后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些,都有违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的初衷。


【宝马车主占道行驶一言不合就拔刀 却掉刀遭电动车主反杀】近日,在江苏昆山,一宝马车想抢电动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双方争执不下。宝马车主甚至从车上拿来水果刀对电动车主进行挥砍。不料刀不慎掉落,电动车主捡起反向宝马车主砍去。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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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主占道行驶一言不合就拔刀 却掉刀遭电动车主反杀

网友们“正当防卫”的呼声很高,寒士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电车男判决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很低。

不论感情,只谈法律,我们来看看在中国,怎样的做法才能算是正当防卫?

先来看看法律上对于“正当防卫”是如何定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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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正当防卫有5个要件,即: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5个条件,结合本案,我们一一来看:

1.存在不法侵害的客观现实(起因条件)。

本案中,宝马男拔刀砍电车男,属于紧迫性的暴力犯罪,明显存在不法侵害的事实,所以,电车男满足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要件。

注意,中国“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主要指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暴力犯罪,如本案持刀砍人和抢劫一类犯罪,渎职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还有一种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就是我们常说的“被害妄想症”,学名叫“假想防卫”。比如一人走在街上,他主观上觉得有人在跟踪他(实际上别人只是和他顺路),于是把人家打晕了,这明显不是正当防卫。

法律上规定,遭到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是一定可以“正当防卫”的,并且适用于“无限正当防卫”原则,不需要具备5要件中的“限度条件”。直白点说,被抢劫被强奸时,只要具备其他4要件,你就是把嫌疑人侵害死了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当然,法律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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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间条件)

来,划重点,正在进行!正在进行!正在进行!以本案来说,电车男回击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在宝马男掉刀后,电车男捡起刀砍宝马男第一刀时,也勉强可以认定正当防卫,但是!在宝马男认怂逃跑后,电车男依旧进行追砍,这明显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

电车男不满足正当防卫要件之“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目的(主观条件)

这一条电车男是具备的。而哪些情况不属于出于防卫目的呢?比如,一个和你有仇的人,他主观上想伤害你,于是他采取激将法主动挑衅口头问候你祖辈,这时候你被骂了当然很气啊,你控制不住自己就挥拳头上去了,此时,嫌疑人拿出刀侵害你,事后他会说他是在正当防卫,像这种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识的不适用正当防卫。这也是国家对“正当防卫”谨慎的原因之一。什么?你说有监控?拜托,这时候的监控里,人家只是在骂你,是你挥拳头将口头冲突升级成肢体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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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只能对正在进行侵害的侵害人防卫(对象条件)

这条好理解,宝马男砍的电车男,所以电车男追砍的也是宝马男,没有伤害到其他人,符合要件。如果宝马男同车的男子也参与对电车男的侵害,比如宝马男先侵害,同车男后侵害,电车男只能“谁侵害防卫谁”,不能在同车男未侵害时追砍“防卫”同车男。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限度条件)

这一条限度条件,和第二条时间条件,是让许多正当防卫折戟沙场败诉的最终大BOSS,这条的重点有两个,明显和必要。中国对于正当防卫限度规定的较为严谨。什么是“必要限度”?比如,就拿乐清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来说,先容我再次为受害者默哀。如果滴滴司机是猥亵,女孩将其击晕没有问题,但将其杀死则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可以捆绑,但不能杀死)。如果滴滴司机是抢劫强奸,那女孩将其杀死则适用于“无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电车男,自不肖多说,白刃对空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简单来说,限度讲究的是对等,别人口头侵害你,你上拳头就是超过限度,别人拳头侵害你,你用刀反击就是超过限度,值得注意的是“明显超过”,也就是说,别人打你一拳,你回人家两拳,这一般也算正当防卫,但如果人打你一拳,你回人家十拳,然后还把人打死了,这就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此案中,电车男不出意外量刑当在5年以内,中国对于防卫过当的判罚一般从轻。

江苏宝马男砍人反被砍 在中国,怎样才算正当防卫?

因为我国司法系统中种种你懂得的原因,在中国,“防卫过当”的判决往往要大幅度的多于“正当防卫”的判决。那么,中国有“正当防卫”的判决吗?

寒士再次负责任的告诉大家,有,而且时间上离我们不远,地点是海南三亚。

2014年3月12日21时许,陈某杰和妻子在商品街一巷港华市场工地上加班。同工地的三名木工酒后滋事,调戏陈某杰妻子,并手持器械辱骂围殴陈某杰。陈某杰反抗过程中把其中一名施暴者刺伤致死。2016年7月1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二审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杰属正当防卫,无须负刑事责任。

案件中有一个细节,寒士注意到:“被害人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被害人逃离现场后,陈某杰再无伤害行为”,再无伤害行为!朋友们,记住了,要想达成“正当防卫”成就,防卫的时候,人家怕你了千万别再死追,这样你不会负刑事责任。

无论如何,“江苏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案件引起的争议和讨论是好事,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法制建设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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