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口罩真黑心!宿豫警方破获的这个案件很“典型”

4月11日上午,记者从宿豫警方获悉,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宿豫公安分局侦办的“刘某某、王某某销售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品案”入选经典案例五。

销售伪劣口罩真黑心!宿豫警方破获的这个案件很“典型”

记者了解到,刘某某系河南某药业公司销售员,王某某系河南某中介公司从业人员。2020年1月24日,刘某某通过王某某的联系,购买小作坊生产的假冒“飘安”牌、“华康”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54箱,共计51.6万只。同日,刘某某、王某某在明知其销售的口罩并非正规公司生产、进货渠道不正规且缺少有效合格证的情况下,以24.9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我市某医药销售公司。1月26日,上述口罩出售给4家政府单位用于疫情防控一线使用。同日,相关单位发现30箱“飘安”牌口罩合格证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且口罩质量较差,遂予以封存。因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医药销售公司全额退还了已收货款,并收回尚未使用的6箱口罩。

经鉴定,上述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细菌过滤效率为40.1%至53.3%之间,不符合产品标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要求(≥95%)、且口罩带断裂强力为3.8N-9.2N之间,也不符合标准(≥10N);经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鉴别为假冒产品。

2月28日,宿豫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本案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同时触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3个罪名,在查清涉案金额的情况下,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个较重的罪名处理。(记者 孙军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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