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消费者应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维权?


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消费者应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维权?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赵辉: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消费者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或者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请注意保留好购买凭证、聊天记录、发货记录、购买的货物等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权。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周雷:保留该防护用品及购买凭证:收银小票、交易记录等。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维权:

  1、申请退货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当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如通过网络渠道购得,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收到货物后七天内退回购货款项。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建议消费者要主动参与消费监督,对于部分经营者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拨打12315等热线,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协会保护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4、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构成犯罪。当然买到假冒、伪劣、“三无”防护用品,销售者还可能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故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待查实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地区政府通过药店、超市等渠道向居民投放防护用品,建议广大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切莫病急乱投医,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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