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图:网络整理

看过欧洲文学的人会留意到,很多作品在描述欧洲维多利亚时代的风土人情时,都少不了要提到“情妇”——这个对中国人来说是有伤风化的词语(和现在的“小三”、“二奶”差不多),最经典的文学作品莫过于小仲马的《茶花女》了。

其实,远在维多利亚时期之前,欧洲贵族阶层包养情妇就已经蔚然成风。但是深究后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欧洲贵族尽管包养众多情妇(比如大文豪大仲马,据说一生包养情妇多达300个),却极少出现过纳妾的行为。

要知道,我们中国古时候的纳妾制度,就是给了双方一个名分,尽管妾的地位远不如妻,但至少是法理上承认了这一层男女关系,勉强算得上是男子的“老婆”。在古代,中国男子纳妾后,庶出的后代还可以拥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而欧洲贵族包养的情妇,男女双方的关系非但得不到法律的承认,而且她们的私生子,也是没有任何名分的,长大后也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

下面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古代欧洲贵族极少有纳妾行为的原因。

01 蔚然成风的情妇包养风俗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古代欧洲贵族包养情妇蔚然成风的根源,在于他们性观念的开放程度很高。在基督教兴起之前,欧洲人的婚姻观念普遍是比较“轻质化”的,男女双方结婚后,并不是通过契约来赋予双方更多的责任。这是一种比较“软性”的家庭关系。

在软性家庭关系的主导下,“性需求”、“情感需求”、“生育需求”三种观念并没有完全合一。比如早期欧洲人结婚,可能仅仅是为了满足生育需求;找妓女,可能仅仅是为了满足性需求;而养情妇,则是上升到精神层面了,是为了满足情感方面的慰藉。

正是因为这三种观念没有完全合一,导致了欧洲早期风尘行业的繁荣。

据16世纪初期威尼斯编年史记载,当时威尼斯人口共有30万,而光妓女就有11654名。也就是说,在城内,每1000人中,就大约有40名妓女,这已经是相当大的比例了。而罗马也一样,据官方记载,16-17世纪,罗马妓女人数在10000-40000之间。

当然,古代欧洲贵族的情妇,和一般的从事风尘行业的妓女是不太一样的,因为她们是被某些贵族长期包养,属于比较固定的情人关系,可以说是“高级妓女”。成书于16世纪的《蒙田随笔集》当中有提到,在威尼斯有150名高级妓女,其中还有一名叫维洛佳·比安卡的名妓,成为了法王亨利三世的情妇。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情妇和妓女,大抵是属于一种相伴相生的关系。而情妇,因为往往会成为上层贵族的专属情人,所以在身份地位上会比纯粹的妓女要高一些。比如在17、18世纪,“皇家情妇”或者“上流社会的情妇”,如果得到贵族的恩宠,往往还会被变着法儿赐予贵族身份的虚衔。比如法王路易十五有个情妇,除了被封为庞巴度女侯爵外,还参与了官员的任命和议会议程。英国查理二世的情妇波兹茅丝女公爵,曾经还替查理二世代理过国政。

但贵族情妇的特权只能是皇权臻于顶峰(相对宗教权力、民间新兴阶级的权力而言)时代的特例。在皇权明显弱于宗教权力的早期,情妇是不可能参政的,其私生子也不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同时,到了法国大革命时代,“民间党团”、“民间监督团”等新兴阶级崛起,那么欧洲上层阶级的贵族权力就会相对受到抑制。如果包养情妇,并任由其在政治上指手画脚,那就会受到民间新兴阶级的抨击。

所以,更多时候,古代欧洲贵族及其所包养的情妇,只是一种被默许了的地下情而已。

02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纳妾?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我们谈论欧洲,大部分都是聚焦在基督教兴起的时代和国家。准确来说,欧洲人其实并不是从始至终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他们也曾有过一夫多妻制或者纳妾的行为。如中世纪时期基辅罗斯的大公弗拉基米尔,传闻就有300名妻妾;他不但娶了波罗茨克大公的女儿,还迎娶了罗马公主,为此还接受了东正教,把自己众多的小老婆遣散了。

所以说,欧洲贵族不纳妾的现象,更多是出现在12世纪以后,基督教逐渐深入到欧洲国家,并形成了巨大的影响力。此外,也不是说12世纪后,欧洲所有国家都没有纳妾的行为了。比如立陶宛,由于在12世纪成功抵抗了十字军东征,所以他们是“欧洲最后的异教信仰者”,并没有像基督教提倡的一夫一妻制,这种现象直到14世纪末才有所改变。

所以,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古代欧洲,特别是在12世纪后,为什么大部分贵族都没有纳妾的行为?

海洋文明衍生出来的婚姻观念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众所周知,欧洲港湾、半岛、岛屿众多,海岸线曲折,而可以用来开垦的耕地却十分稀少。所以,欧洲由于地理环境的关系,产生了和农耕文明迥异的海洋文明。他们崇尚经商,喜欢冒险,追求民主、自由和平等。

在这种环境下,喜欢出门冒险、经商的欧洲人,并不会过多依赖自己的宗族亲友去办成一件事情

。因为出门经商,同宗族的人是很少聚居一起的。所以,他们更多依赖契约精神,又或者是朋友关系,来促成事业上的成功。

反观农耕文明则不一样,有固定的田地,那么同宗族的人自然就会聚居一起,对抗外族人的侵犯。正所谓血浓于水,遇到困难,找亲戚帮忙,自然要比找外人阻力小得多。

所以,欧洲的地理环境造就了欧洲的人文环境,欧洲人的生育观念和中国人是不大一样的。

再者,欧洲耕地稀少,并不适宜家家户户生产太多后代,因为这样粮食或者其他衍生的生活资源根本就不够均分。这点跟中国不一样,中国古代讲究精耕细作,需要更多人口来耕地。

黄宗智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文中,把美国人类学家吉尔茨提出的“内卷化”的概念引进了中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的研究当中。他认为,中国小农经济属于“内卷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往往需要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大量劳动力来获得总产量的增长。而大量的劳动力哪里来的?靠拼命生孩子呗。

所以,为了避免发生后代早夭、战死而导致人丁稀少的情况,在古代中国,有条件的人就会纳妾,生更多更多的孩子。当然,中国古代不同阶级纳妾的条件和数量是有法律规定的。

如《大明律》规定:“至三十五岁无出,长子将军方许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许选娶一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娶妻纳妾,更多是为了传宗接代。而欧洲人由于地理人文的因素,往往对后代子嗣的重视程度不会那么高。当然,这是相对来比较的,在古代欧洲,也有贵族因为妻子生不出男丁而想着离婚的情况,因为他们不想眼看着自己的财产落入到同宗其他男性的手上。但离婚会受到更多方面的约束,纳妾也就更加难了。

最直接的原因:基督教提倡“只做一个妇人的丈夫”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古代欧洲贵族不纳妾的最直接原因,是基督教提倡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圣经》里有描述到,亚当的女人只有夏娃一个,而他们就是人类的始祖。

《圣经·提摩太前书》提到:“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第3章第2节)。”“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第12节)。”

而基督教在欧洲什么时候开始确立地位并逐步发展壮大的呢?公元392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宣布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随后,基督教的影响力迅速扩大,并分成了天主教、东正教、新教三大宗派。

也就是说,基督教在古代欧洲甚至是到了现代,都是很有影响力的,在欧洲中世纪更甚

在基督教的影响下,英国国王亨利八世想要离婚另娶,遭到罗马教皇的拒绝。而亨利八世也是在重重压力之下,和罗马教廷决裂,才成功实施了自己的计划。而几百年前的罗马帝国国王亨利四世就没那么走运了,他想要离婚,结果遭到了教皇的拒绝,在皇权和教权的争夺中,最后他被开除了教籍,并引发了一些列连锁反应:他下面的诸侯们声称无法接受一个异教徒当自己的国王,就差发生叛变了。无奈之下,亨利四世只得翻越阿尔卑斯山,到了一个叫作卡诺莎的城堡里,在白雪皑皑的大冷天,于门口处跪了3天,向教皇认罪,恳求恢复自己的教籍。

所以,被教皇严厉管控着婚姻的古代欧洲贵族,连和妻子离婚都很艰难,更别提纳妾娶小老婆的事情了。

而在中国则不然,古代中国皇权几乎都是高高在上的,并没有宗教权力的约束,所以就不会有欧洲贵族所遇到的麻烦。

欧洲贵族间的婚姻,更多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欧洲有众多小国,而小国为了获得大国的支持,往往会采取联姻的方式,从而达到在政治、军事上以小搏大的效果。我们看到,英国汉诺威王朝第一任国王,却是地地道道的德国人,这也太奇怪了吧?其实,这就是欧洲王室之间互相联姻的结果。

匈牙利国王查理一世就是最经典的例子,他就是依靠先辈们的政治联姻,几乎统治了半个欧洲。总的来说,查理一世从外公那里继承了阿拉贡王国(包括南意大利),从外婆那里继承了卡斯蒂利亚王国,从奶奶那里继承了勃艮第(部分法国与荷兰),从爷爷那里继承了哈布斯堡(奥地利和德国部分)。依靠联姻,这个王国的扩张不费吹灰之力,比秦王扫六合轻松多了。

这也从侧面看出,古代欧洲贵族的婚姻,双方是门当户对的,女方背后支撑的势力也非常庞大。这也就意味着,男方娶过门的妻子,必须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否则一旦反目成仇,那苦心孤诣经营的联姻目的就失败了,而且搞不好还可能会适得其反。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古代欧洲贵族是很难实行一夫多妻或者纳妾制度的,因为这么一来,就会有更多的后代去争夺家产,这对女方及其家族来说,是非常不愿意看到的。而且,有了妻子还去纳妾,对女方家族来说,就带有了侮辱的色彩。除非男方的势力非常雄厚,不用依靠妻子来统治一方,否则多多少少还是要顾虑到妻子的感受的。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其实,贵族们娶过门的妻子,也不是不懂政治联姻的目的,所以,只要男方不另行娶妻纳妾,就算到外头包养情妇,也是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接受的。何况,贵族女性偷汉子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而相比来说,中国古代的联姻,也是有政治目的,但中国和欧洲的本质区别是,中国在秦朝实行郡县制以后,严格来说已经不能再算是封建国家,它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帝国。在这个背景下,其实政治联姻更多是为了官运亨通,而不是为了巩固一方的势力。所以,双方的依赖性其实并没有欧洲的大。

而上面也说过,中国古代的纳妾,更多是为了传宗接代。将女人纳入偏房,生的孩子就和正妻的孩子一起生活,那自小就有了感情,也就更有利于壮大宗族的势力了。

03 婚姻的本质:资本资源、劳动力资源、生育资源的合作关系

为什么古代欧洲贵族不能通过纳妾制度,让私生子拥有财产继承权?

其实,婚姻的本质,无非是资本资源、劳动力资源和生育资源的一种稳定合作关系。而女人的地位的高低,本质上是由她自身所携带的资源决定的。

而在古代,法律所保护的,往往是资本资源、劳动力资源、生育资源的强强联合。

妾的地位之所以低,是因为她们大多数在资本、劳动力、生育三种资源上都不如正妻。而如果三种资源都胜过正妻,妾的地位也未必会低的,所谓“母凭子贵”就是这个道理。而《红楼梦》中王熙凤作为贾琏的正妻,身份高贵,却也因为生不出儿子,没法实现三种资源的有效合作,最终也落得个“一从二令三人木”的下场。

所以,侍妾也罢,情妇也罢,无非都是某个特定环境下,资源资源、劳动力资源、生育资源的有效整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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