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學法律》之法庭篇

提起法庭,一些人感到神秘又陌生,相信很多80後90後第一次認識法庭是在TVB的電視劇中見到的。 今天就帶著大家介紹一下法庭的樣子。

《一起學法律》之法庭篇

這是一張最基礎的法庭佈局圖。

最上方是審判席,參與庭審的審判人員在審判席就座。 不少人有疑問,為什麼有的開庭中審判席上只有一個人,有的卻有三個人,甚至更多,人數的區別在哪裡?這就涉及到法院級別和審判程序的問題了。 首先,一個人審理的案件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在基層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然也不是基層法院所有的案件都適用簡易程序,需要根據案情選擇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如果是普通程序,就需要三個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來審理案件。 在中院、高院、直到最高院,這些法院沒有簡易程序,因此他們審理案件必須實行合議制,審判人員為三人、五人、甚至七人,但人數必須為奇數。 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庭審人數不一樣的原因了。

審判席前面是書記員席,書記員負責記錄庭審筆錄,平時做一些輔助工作。

《一起學法律》之法庭篇

書記員兩側分別是原告席和被告席。 原告與其委託人位於書記員右手側,被告與其委託人位於書記員左手側。 庭審中,原被告面對面進行訴辯,發表自己的觀點。

《一起學法律》之法庭篇

法庭中間視情況設置證人席。 有些案件需要證人出庭作證,因此設置該席。 需要注意的是,證人不是全程參與庭審的,為了使證人獨立作證,不受庭審影響,證人只是在質證環節在法庭作證,陳述完畢後即退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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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就是旁聽席了,旁聽席座位數量不等,旁聽人員相當於觀眾,與審判人員面對面而坐,庭審全程不得發言提問等,只是聆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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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充的是,如果案件屬於刑事案件的話,原告處名稱就換做公訴人席,被告處名稱換做辯護人席, 嫌疑人座位一般位於法庭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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