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附清单)

今日从杭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出台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4月10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即日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附清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