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國外這麼狠!性侵兒童的人渣會被處以這樣的刑罰。大快人心。

近日,澎湃新聞和南風窗兩家媒體均發文《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這篇報道讓“兒童性侵”這個沉重的灰色話題再度浮起在公眾面前。

原來國外這麼狠!性侵兒童的人渣會被處以這樣的刑罰。大快人心。

圖片為新聞報道中的主人公1972年生的鮑某明

不少國家將強姦視為嚴重的犯罪,針對兒童的性犯罪更是罪不可赦。那麼,世界各地是如何懲戒這些犯罪者的?

  1. 嚴格的法律手段

各國針對兒童性侵更是制定了詳細、嚴格的法律。如美國:《梅根法案》《傑西卡法案》;韓國:《熔爐法》;日本:《禁止針對兒童的買春和色情法》;英國:效仿美國《梅根法》推行了《薩拉法》。

除了法律來威懾和懲處那些不法分子之外,科技也作為懲罰犯罪分子和防止犯罪發生的關鍵。

  1. 化學閹割

化學閹割並非真正的閹割生殖器,而是通過給犯人注射降低男性荷爾蒙的藥物,以抑制其性衝動。

  這種懲罰措施在多個國家實施。美國是全世界最早對性侵犯人採用化學閹割的國家之一,此外,英國、波蘭、捷克、阿根廷、澳大利亞等歐美國家也將其納入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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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素媛》

  韓國是目前亞洲唯一一個將化學閹割寫入法律的國家。2012年,韓國一個7歲女童被綁架性侵,並受到了慘無人道的折磨,引發了公眾的憤怒,連時任總統李明博都出面譴責。於是,韓國便很快出臺了針對性侵犯的化學閹割法律。大家熟悉的電影《素媛》,就是根據該真實事件改編的。

  不過,這種藥物注射都不是永久性的,一旦停止使用,就會失去效果,所以並不能起到根治的作用。而多年來,關於化學閹割是否會給犯人帶來身心的傷害、是否不人道的爭議也不曾停歇。

  1. 信息數據庫

不少發達國家或地區都建有較為完善的性侵犯信息系統,幫助公眾監督檢舉性犯罪者。以美國的全國性侵兒童罪犯登記系統——“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Act (SORA)”為例。凡是涉嫌性侵兒童的罪犯,其個人信息都會被登記在案,而一旦被登記上,將會在系統中保留相當長的時間,行為惡劣的甚至終生不能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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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這套系統是完全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上網查閱附近是否有性犯罪者。並且,在案者不可以住在兒童較多的區域,有人舉報就必須立即搬家;而如果要搬家,則必須向轄區警方第一時間報到,報到期根據不同州的法律,從20年到終身不等。

  1. 電子腳鐐

一些國家還採用了電子腳鐐來限制犯罪分子的活動。電子腳鐐中植入了GPS 定位芯片,它綁在犯人的腳踝上,隨時向警察局的中央計算機發出信息,報告犯人當前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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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大部分的州都對性侵兒童的罪犯強制要求佩戴電子腳鐐,一旦這些犯罪者踏出可活動範圍,或接近學校等區域,電子鐐銬就會發出警報。除了歐美,韓國自2008年9月1日也開始對有強姦犯罪的前科者佩戴電子腳鐐,實施24小時的定位追蹤。

我國也一直在努力推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我國刑法規定,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2014年12月,民政部會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新規,對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將剝奪其監護權。根據民政部的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69起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被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修正案,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此後,對這類犯罪行為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一方面統一了對性侵犯幼女犯罪的司法標準,另一方面防止了對幼女可能造成的“汙名化”。

  除了這些,要打擊性侵兒童罪,家長和學校也需要有足夠的性教育意識,教育孩子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只有需要全社會的保護,才能給孩子一個安全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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