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曾文正公”求闕齋讀書錄

周官上

《天官・大宰》:“八曰:官計以弊邦治。”注:“弊,斷也。”

《小宰》“六計弊群吏之治”,《秋官・大司寇》“以邦成弊之”,《小司寇》“以輔眾志而弊謀”,弊皆斷也。《士師》“斷獄弊訟”。弊與斷字平列,弊亦斷也。蔽亦有斷義。《小爾雅》:“蔽,斷也。”《論語》:“一言以蔽之”;《左傳》:“蔽罪邢侯。”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

謂一歲之大計也。我大清五月各省進奏銷冊,即歲會也。《小宰》:“令群吏致事”。注云;“使齎歲盡文書來至。”

《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別。”注:“傅別,謂為大手,書於一札,中字別之。”

如今之合同,中字裁分,各執其半,又如兩聯票矣。

“七曰:聽賣買以質劑。”“謂兩書一札,同而別之。長曰質,短曰劑。”

此即今之兩聯票也。一札而左右兩書皆同,其中別之處作數大字,即今之編號也。

《宰夫》:“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注:“鄭司農雲:‘復,請也。元謂復之言報也,反也。反報於王,謂於朝廷奏事。’”

按:復,白事也。《孟子》“有復於王者曰:曲禮願有復也。”《大司寇》“凡煢獨老幼之慾有復於王者”,皆謂白也。先鄭於《司士》注云:“逆,獨受下奏。”於《宰夫》注云:“逆,謂迎受王命者。”後鄭於《宰夫》注云:“逆謂上書,自下而上曰逆。”國藩謂復、逆一也。復者有白於上也,逆者有幹請於上也,亦即白也。《宰夫》曰“諸臣之復,萬民之逆”,《司士》曰“諸侯之覆逆”,《小臣》曰“三公孤卿之覆逆”,《御僕》曰“群吏之逆,庶民之復”,皆以達下情也。

“凡失財用物闢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注:“闢名,詐為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按:名,猶俗曰認。《呂后本紀》:“詐取它人子名之。”此亦無其物而偽作文書以詐名之也。

“賜之飧牽,與其陳數。”注:“飧牽,客始至所送禮。”

飧,客至而送酒席也。牽則兼送豬羊矣。《左傳》:“餼牽竭矣。”亦有餼有牽也。

《內業》:“鳥皫色而沙鳴。”注:“沙,澌也。

按:病人失音者,可謂之沙聲。

《鱉人》:“凡狸物。”注:“自理蔵伏於泥中者。”

按:自遁藏伏之物,皆可名曰狸物。猶曰鼠伏,曰組伺。

《地官·大司徒》:“其民專而長。”注:“專,圜也。”

按:專,徒丸反,讀如團,謂面圜也。

《鄉大夫》:“五物詢眾庶。”注:“鄭司農雲:‘詢,謀也。間於眾庶,寧復有賢能者。’ ”

按:上文已獻賢能之書於王矣,鄉大夫退而再詢:“此外更有賢能者乎?”使眾庶更舉之。

《廛人》:“總布。”注:“杜子春雲:‘總當為花儳(儳,音讒)。’謂無肆立持者之稅也。”

按:今世手持貨物者,若抽取釐稅,則苛矣。

《遂大夫》:“屬其地治者。”注:“屬,猶聚也。”

《史記》“屈原屬草稿未定”,《左傳》“屬宗祧之時”,猶值也。

《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注:“疈,牲胸也。疈而磔之,謂磔攘及蜡祭。”

按:疈,猶破也,拆也。謂破牲之胸也,所以禳災。《詩》:“不拆不副。”副即疈也。

《肆師》:“及果鞏鬻。”注:“築,煮。築香草煮以為鬯。”

按:鬻、煮同字。香草,鬱金也。築,如今俗雲搗碎。搗而煮之,以和於禾巨秬鬯之酒也。

《鬯人》:“禜門用瓢齎。”注:“齎,讀為齊。取甘瓠割去柢,以齊為尊。”

按:制去柢,刳去瓠中之瓤子也。即《莊子》之“剖瓠以為尊”。

《天府》:“上春釁寶鎮及寶器。”注:“釁,謂殺牲以血血之。”

此與“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春風風人,夏雨雨人”字法相同。《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四圭有邸者:於一玉之中,中央琢為璧,四面各琢一圭。圭之未四出,其本為璧。邸者,本也,柢也。兩圭有邸者,中央琢為壁,兩頭各琢一圭,邸如足之相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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