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曾文正公”求阙斋读书录

周官上

《天官・大宰》:“八曰:官计以弊邦治。”注:“弊,断也。”

《小宰》“六计弊群吏之治”,《秋官・大司寇》“以邦成弊之”,《小司寇》“以辅众志而弊谋”,弊皆断也。《士师》“断狱弊讼”。弊与断字平列,弊亦断也。蔽亦有断义。《小尔雅》:“蔽,断也。”《论语》:“一言以蔽之”;《左传》:“蔽罪邢侯。”

“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

谓一岁之大计也。我大清五月各省进奏销册,即岁会也。《小宰》:“令群吏致事”。注云;“使赍岁尽文书来至。”

《小宰》:“四曰:听称责以傅别。”注:“傅别,谓为大手,书于一札,中字别之。”

如今之合同,中字裁分,各执其半,又如两联票矣。

“七曰:听卖买以质剂。”“谓两书一札,同而别之。长曰质,短曰剂。”

此即今之两联票也。一札而左右两书皆同,其中别之处作数大字,即今之编号也。

《宰夫》:“叙群吏之治,以待宾客之令,诸臣之复,万民之逆。”注:“郑司农云:‘复,请也。元谓复之言报也,反也。反报于王,谓于朝廷奏事。’”

按:复,白事也。《孟子》“有复于王者曰:曲礼愿有复也。”《大司寇》“凡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王者”,皆谓白也。先郑于《司士》注云:“逆,独受下奏。”于《宰夫》注云:“逆,谓迎受王命者。”后郑于《宰夫》注云:“逆谓上书,自下而上曰逆。”国藩谓复、逆一也。复者有白于上也,逆者有干请于上也,亦即白也。《宰夫》曰“诸臣之复,万民之逆”,《司士》曰“诸侯之复逆”,《小臣》曰“三公孤卿之复逆”,《御仆》曰“群吏之逆,庶民之复”,皆以达下情也。

“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注:“辟名,诈为书以空作见文书,与实不相应也。”

按:名,犹俗曰认。《吕后本纪》:“诈取它人子名之。”此亦无其物而伪作文书以诈名之也。

“赐之飧牵,与其陈数。”注:“飧牵,客始至所送礼。”

飧,客至而送酒席也。牵则兼送猪羊矣。《左传》:“饩牵竭矣。”亦有饩有牵也。

《内業》:“鸟皫色而沙鸣。”注:“沙,澌也。

按:病人失音者,可谓之沙声。

《鳖人》:“凡狸物。”注:“自理蔵伏于泥中者。”

按:自遁藏伏之物,皆可名曰狸物。犹曰鼠伏,曰组伺。

《地官·大司徒》:“其民专而长。”注:“专,圜也。”

按:专,徒丸反,读如团,谓面圜也。

《乡大夫》:“五物询众庶。”注:“郑司农云:‘询,谋也。间于众庶,宁复有贤能者。’ ”

按:上文已献贤能之书于王矣,乡大夫退而再询:“此外更有贤能者乎?”使众庶更举之。

《廛人》:“总布。”注:“杜子春云:‘总当为花儳(儳,音谗)。’谓无肆立持者之税也。”

按:今世手持货物者,若抽取厘税,则苛矣。

《遂大夫》:“属其地治者。”注:“属,犹聚也。”

《史记》“屈原属草稿未定”,《左传》“属宗祧之时”,犹值也。

《春官・大宗伯》:“以疈辜祭四方百物。”注:“疈,牲胸也。疈而磔之,谓磔攘及蜡祭。”

按:疈,犹破也,拆也。谓破牲之胸也,所以禳灾。《诗》:“不拆不副。”副即疈也。

《肆师》:“及果巩鬻。”注:“筑,煮。筑香草煮以为鬯。”

按:鬻、煮同字。香草,郁金也。筑,如今俗云捣碎。捣而煮之,以和于禾巨秬鬯之酒也。

《鬯人》:“禜门用瓢赍。”注:“赍,读为齐。取甘瓠割去柢,以齐为尊。”

按:制去柢,刳去瓠中之瓤子也。即《庄子》之“剖瓠以为尊”。

《天府》:“上春衅宝镇及宝器。”注:“衅,谓杀牲以血血之。”

此与“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春风风人,夏雨雨人”字法相同。《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

四圭有邸者:于一玉之中,中央琢为璧,四面各琢一圭。圭之未四出,其本为璧。邸者,本也,柢也。两圭有邸者,中央琢为壁,两头各琢一圭,邸如足之相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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