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新四大發明之一共享單車 共享經濟時代 只不過是一個陷阱

近年來,共享單車改變了國人的生活習慣,又走向國際,與高鐵、移動支付和網購一起被“歪果仁”評為中國的新四大發明,一時間,無數創業者投身新風口,搞的顏色差點不夠用,但2017年的倒閉潮拋出了一個關鍵問題,60多家共享單車平臺停運、倒閉、轉型,共享很實用,但怎麼賺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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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共享經濟一詞最早由美國的兩位社會學教授提出的(德克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馬科斯·費爾遜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瓊·斯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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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過第三方平臺激活閒置資源,讓物品的所有者將物品暫時交由他人使用的方式,原本是C-TO-C的模式(個人對個人)

比如滴滴和美團並不擁有的車輛,只是為車主和乘客牽線搭橋,在這種模式中,共享平臺擔當的是傳統中介的角色,利潤來源是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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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共享單車顯然不屬於這一範疇,因為單車是由共享單車企業所有的,當下,共享的外延已被擴展,而共享單車這種B-TO-C共享的盈利模式(商家對個人),一直是個謎,自共享單車興起以來,有關押金池的討論從未停止,理論上說,即使企業無權挪用押金,押金池也可以為企業帶來利潤,但與企業付出的成本相比,押金和租金收益無異於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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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ofo融資不順難以維繫的傳聞頻頻傳出,雖然最終拿到了阿里巴巴的貸款,但連處於行業巨頭地位的ofo都步步艱辛,足以說明共享單車行業乃至整個共享產業,都需要更清晰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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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據為王的新時代,數據為企業提供了新的贏利點,比如騰訊投資摩拜,摩拜的騎行數據和微信的支付數據完全可能共享,假如通過數據分析,企業得到了騎車去A地的人們喜歡在早上吃煎餅果子的結論,就可以為周邊的餐飲商戶提供有償建議,還可以為他們定向推送廣告,但比起C-TO-C共享賺取中介費的方式,這種模式顯得過於迂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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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管共享的盈利模式是什麼,它都是當下最熱門的商業模式,不但被投資大佬們追捧,還作為創新驅動發展成果被寫進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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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商業模式的定義和邊界,其實並不是非常清晰,打開中國共享經濟圖譜,人們不禁質疑,共享和租賃,P2P的邊界到底在哪兒,共享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共享經濟的商業化進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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