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者已涉嫌犯罪,你還要跟他私了嗎?

“碰瓷”者已涉嫌犯罪,你還要跟他私了嗎?

對於經常開車的朋友來說,“碰瓷”是非常讓人頭疼的。當你開車減速時,突然有人步行、騎自行車或電動車從一旁出現,摔倒在你的車前,然後聲稱自己受傷,讓你拿錢賠償。大部分人都會“破財免災”,即使你報警了,最後調查出你沒有責任,也要耽誤你半天時間,而且很有可能耽誤你重要的事情。

“碰瓷”者已涉嫌犯罪,你還要跟他私了嗎?

“碰瓷”出現在是清朝末年,有一些沒落的八旗子弟平日裡手捧一件貌似名貴的瓷器(贗品),在大街上看準機會,故意讓過往的馬車不小心“碰”他一下,造成瓷器落地摔碎,於是這些八旗子弟就纏住車主讓馬車上的人賠償。時間久了,民間就把這種行為稱為“碰瓷”。

“碰瓷”者已涉嫌犯罪,你還要跟他私了嗎?

近些年來,隨著機動車輛的增多,以“碰瓷”為生的人也隨之出現。2016年4月,天津的劉女士一家前往河南旅遊時,在京港澳高速安陽服務區倒車,一女子在車後稱右腳被軋,並在河南省湯陰縣人民醫院診斷為“右足第五趾骨骨折”。劉女士一家賠償了該女子1.6萬元。劉女士事後感覺不對頭,在上網搜索後發現,不少網友都反映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碰到過類似情況,劉女士遂將該事件舉報至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在公安部刑事偵查局組織指揮下,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於2017年8月成功破獲了在高速公路服務區以“碰瓷”方式實施詐騙的系列案件,打掉跨省“碰瓷”團伙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0名,破獲案件65起。

“碰瓷”者已涉嫌犯罪,你還要跟他私了嗎?

“碰瓷”到底該當何罪?人們都知道“碰瓷”是違法的,但違反什麼法,大部分都說不清楚。在現實生活中,不同的“碰瓷”方式違反的法律還不一樣,定性也不一樣。

詐騙罪。如果“碰瓷”者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對事實真相加以隱瞞從而騙取對方“自願”交付賠償款的,如果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則構成詐騙罪。在實踐中,這樣的案例最多,尤其很多車主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或者對車輛是否撞人自己也沒把握的情況下,因為擔心“交通事故”會引發的一系列麻煩,往往為了息事寧人,自願出錢解決。

對於這種情形,建議車主先不要驚慌,無論如何要先報警,然後下車查看現場情形(查看車輛可能撞擊部位是否有痕跡、對方到倒地的方向等)。在同對方交涉時,態度不要激動也不要過於驚慌,要穩住對方,靜待交警前來處理。如果自己先行私了,後來發現問題的,也要及時報警。

敲詐勒索罪。如果車主先有違章行為,如行駛在非機動車道、闖紅燈等情況,即使車主發現“碰瓷”者並未受傷,但“碰瓷”者也會威脅舉報車主的違章行為,以迫使車主拿錢封口。只要“碰瓷”者要求或者車主給付的金額達到2000元以上,“碰瓷”者即構成敲詐勒索罪。

若確定對方沒有受傷,而自己也有違章行為,千萬不要跟對方私了。對於“碰瓷”者,你的縱容就是對犯罪的變相鼓勵,會讓更多的人受到“碰瓷”者的敲詐。即使你再有錢,也不能抱著“不就是幾千塊錢嘛,給了他省事”的思想,你要有錢,捐給福利院的孩子還有點成就感,給了“碰瓷”者非但不會得到感謝,還會別當成傻子,何苦呢?

“碰瓷”者已涉嫌犯罪,你還要跟他私了嗎?

搶劫罪。如果敲詐勒索或者詐騙未得逞,“碰瓷”者碰瓷者惱羞成怒,對車主進行人身暴力攻擊或暴力威脅,強行劫取錢財的,構成搶劫罪。“碰瓷”者只要實施以上行為,不論搶沒搶到錢,搶了多少錢,都以搶劫罪論處。搶劫罪的量刑非常重,“碰瓷”者走到這一步,就是自投羅網了。

“碰瓷”者已涉嫌犯罪,你還要跟他私了嗎?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種主要是指開車“碰瓷”的行為。行為人採取故意加速直行碰撞他人正在變道行駛的車輛等行為,可能造成對方車輛因突然受到撞擊或緊急避讓而讓車輛失去控制,進而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總之,對於“碰瓷”者,一定不要過於示弱,不要忍氣吞聲。把同“碰瓷”者的糾紛當做一般的車輛事故,讓交警來處理,劃分事故責任,然後再談賠償的事。一般來說,等交警來的時候,“碰瓷”者都會先行“撤退了”,因為他們的伎倆根本瞞不過交警的“火眼金睛”。另外,車輛儘量安裝行車記錄儀,於人於己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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