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高级法院和市中院要求,结合漯河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我院工作实际,我院定于2020年4月13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远一网”系统、“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阿里智慧庭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立案、调解、庭审、申诉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二、对确需现场办理的立案、申请再审等事项,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0395-3561837),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对询问、听证、调解、庭审、执行等诉讼活动,以法院通知为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也可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

三、信访接待仍采取线上办理为主。如需办理信访事项,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院将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信访材料邮寄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地址: 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246号,邮政编码:462300,信访接待电话0395-3561837。

四、来院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律师证)、健康证或绿色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预约信息核对、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和庭审场所。

五、办理业务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侯,服从法院工作人员安排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六、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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