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我车没了!

4月8日,上海市奉贤区奉城派出所接到110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停在小区里的一辆金色大众小轿车找不到了”。

车子被盗了吗?

110,我车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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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很快有了结果,原来是前一天下午,奉贤区奉城派出所开展例行“打通生命通道”检查,发现这个小区东侧消防通道禁停黄线内停放着一辆金色大众小轿车,当时车主并不在车内。警方通过物业和车主信息查询等方式几经查找,均未联系上车主。为了不影响消防车道通行,民警决定联系拖车将占用消防车道的小轿车拖离,并告知物业,如车主出现,即通知其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110,我车没了!

4月8日,车主李某在用车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不见了,找了一圈之后,即拨打110报案,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110,我车没了!

当日车主来到派出所,被告知因其车辆停放区域是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其贰佰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拖车和停车场产生费用由车主承担。

110,我车没了!

消防部门提示:消防通道是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命通道岂容儿戏

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

自觉抵制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110,我车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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