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 年12 月28 號,紐約市。
聖誕節過後,一場大雪席捲而來,街上的行人紛紛縮起脖子,立起衣領,把耳朵護住。
一陣突如其來的狂風,差點把人行道上的一位女士吹倒,還害得一位先生狼狽地跑到馬路中間去撿帽子。
一場暴風雨襲擊了整個美國東岸,雨雪交加,傾盆而下。
在曼哈頓的一間小公寓裡,一對夫婦完全沒有心思,去在意如此惡劣的天氣。
因為這一天,他們迎來了自己的第一個孩子。他誕生在美國一個極為特殊的時期,一戰的動盪剛剛退去,過不了幾年,接踵而至的就是百年一遇的大蕭條——這對夫婦、這個小小的家庭,也將陷入窮困潦倒的境地。
而此時的他們,還沉浸在新生兒降臨的喜悅當中,他們給他起了個名字,叫斯坦利· 馬丁· 利伯(Stanley Martin Lieber)。
後人並不熟悉這個名字。
人們更熟悉的,是他的筆名——斯坦· 李(Stan Lee)。
一個用紙筆創造出一整個世界的男人。
沒有人能阻擋一個超級英雄的誕生。
2019 年3 月1 號,一本關於斯坦·李的傳記中文版《漫威之父斯坦· 李》(Stan Lee: The Man Behind Marvel)面世。
2019 年4 月24 號,《復仇者聯盟4:終局之戰》在中國大陸上映,比北美提前了兩天。
導演喬· 羅素(Joe Russo)確認,這會是斯坦· 李最後一次,在漫威電影中客串出演。
在很多人心目中,斯坦·李就是漫威的化身,是一手創辦漫威、讓漫威一飛沖天的幕後英雄。
而當你看完今天的漫威簡史,你會發現真實情況比你想像得要複雜得多。
原來,你是這樣的漫威。
讓我們回到故事的一開始,回到斯坦· 李和漫威相遇之前的時光。
01
買得起書,上不起學
斯坦· 李的父母是羅馬尼亞的猶太人。在世紀之交的幾十年裡( 1875 – 1924 年),隨著歐洲迫害猶太人的進程愈演愈烈,270 萬猶太人從歐洲流亡到美國,他的父母就是其中的一份子。
20 世紀初,紐約的服裝行業需要大量的工人,斯坦· 李的父親順勢入行,在一家大衣店做剪裁的工人,1922 年結婚,同年生下斯坦· 李,1931 年生下第二個孩子拉里(Larry)。
斯坦· 李7 歲那年,美國股市崩潰,大蕭條拉開序幕,而斯坦·李父母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也成了過往雲煙。
我最早的記憶,就是爸媽在家裡商量,如果付不起下個月租金了,該麼辦。”
斯坦· 李從小目睹了父母為了錢的問題,日復一日的爭吵。
記憶中唯一溫馨的時刻,就是週日晚上,一家三口圍坐在收音機旁,聽著美國廣播公司(ABC)的口技藝人和木偶搭檔表演的滑稽短劇。
小小的斯坦· 李看著媽媽在狹小的廚房裡做飯,看著爸爸去四處搜刮招聘廣告,白天奔波一天,晚上回到家,滿臉的失望和沮喪。
“他們從來都不能好好地相處。”(They never got along.)
媽媽低下頭,向自己的姐妹借錢,全家換到了更小的廉租房,
斯坦· 李每天只能睡在沙發上,唯一的窗戶正對著對面樓房的磚牆。
“我永遠都看不到,別的孩子是不是正在街上玩棍子球遊戲。”
因為生得弱小,他在學校裡還經常遭到大孩子的欺凌,他沒交到什麼朋友,所以他經常一個人在家讀書。無論走到哪裡,他都會隨身帶一本書或雜誌,甚至會邊吃早飯邊看書。
“很多時候,我只能借讀書,來逃避生活中的苦悶和憂傷。(It was my escape from the dreariness and sadness of my home life.)”
從記事開始,斯坦· 李就自己在本子上塗鴉,“我經常先畫一條地平線,然後往上面添一些小火柴人兒,再給自己編一些小故事出來。”
在學校裡,斯坦· 李由於成績優異,跳到了更高的年級,但是周圍都是比他大的孩子,他很難融入進去,總是孤零零一人。
“我總覺得自己像一個局外人。”(I was always something of an outsider.)
小時候的斯坦· 李最喜歡看電影,他愛看《羅賓漢歷險記》和《叢林之謎》,他渴望銀幕上讓他目眩神迷的世界。
“那是我渴望棲身其中的世界,哪怕只能在想象中過把癮也好(worlds which I longed to inhabit, if only in imagination)。”
現實是冷峻的。1929 年,美國失業率是3%;到了1932年,失業率飆升到24%。對於斯坦· 李一家,保住出租屋,保住這個家,已經是一個奇蹟。
到了高中畢業的年紀,家裡真的拿不出錢來供斯坦· 李念大學,他只能像其他幾百萬個青少年一樣,去找工作。
他去電影院裡當引座員,去牛仔褲製衣廠裡做勤雜工,給名人寫訃告。1939年,這個連續工作了3 個月的年輕人,通過他所能找到的一切工作,賺到了150 美金,那一年,是大蕭條最嚴重的一年。斯坦· 李畢業幾個月後,希特勒入侵波蘭。
父親依然失業,而斯坦· 李必須扛起這個重擔。
青少年時期的動盪強烈地影響了他的價值觀:
“我心裡始終有個聲音告訴我:我還不夠成功。(Part of me always felt I hadn’t quite made it yet. ”)
這個極度敏感、渴望被人認同的小夥子,即將踏上一條他從未想過的道路。
在旁人眼裡,他在這條路上,得到了他想要的一切。
而只有他自己清楚,在這條路上,他不堪回首的一切,只會更多。
02
30 年代:走後門,進漫威
“你好,我叫斯坦· 利伯。”
“歡迎你加入我們。”及時漫畫公司的主編喬· 西蒙(Joe Simon)站了起來,伸出手去,歡迎這位17 歲的小助手。
一週8 美元的薪水,斯坦·李需要它,家裡人更需要它。
當然,他也同樣需要家裡人——找找關係,走走門路。
這家公司的老闆,名叫馬丁· 古德曼(Martin Goodman),他的妹妹,嫁給了斯坦· 李的表舅,也就是他媽媽的表弟(Robbie Solomon)。
媽媽站在一個大廈門口,語重心長地跟他舅說:孩子想當編劇,苦於找不到門路,在褲子工廠裡的工作還給弄丟了,還請他舅想想辦法。
表舅答應得倒是挺痛快,轉身就帶孩子進了公司:
“這是我大侄子,你們能給他找點兒事兒幹不?”(This is my nephew, can you find something for him to do?)
原來這位表舅,不僅是老闆古德曼的妹夫,同時還是他手下的發行經理——古德曼老闆很喜歡用“自己人”。
按輩分講,斯坦·李應該算是他的“妹夫的表姐的孩子”,好歹也可以叫一聲“親戚”。
這位古德曼老闆,一向很清楚自己要什麼,只不過大多數人不敢像他那麼明目張膽罷了。
早年間,古德曼就是幹雜誌出版的,他有一條非常簡單粗暴的公式:
“如果你有一部作品走紅了,那就如法炮製(add a few more),這樣保準能掙大錢。”做文摘雜誌的時候,古德曼會一聲不吭地把別家雜誌上的故事扒下來,直接印到自家雜誌上。
1939 年,古德曼在紐約成立了及時漫畫公司(Timely Comics),它是漫威漫畫公司的前身(以下統稱為“漫威”)。
那時候的“漫威”,並不會專心做什麼超級英雄漫畫,因為古德曼只有一個原則:什麼賺錢做什麼。
那時“漫威”公司的大部分作品,都是廉價、低俗的男性雜誌、男性漫畫。
封面必須抓人眼球、暴露、挑逗,最好有半裸的女人;
題目裡要有“神秘傳說”(Mystery Tales)這樣半遮半掩的懸念。
從情色小說到冒險故事,從少女迷途到犯罪科幻,反正10 美分一本,男人愛看的幾乎什麼都做。
直到斯坦· 李到來的1939 年,風向變了。
兩個業餘的漫畫家在美國聯合出版公司(後來與DC 公司合併)出版了第一期《超人》漫畫,引爆了整個漫畫市場,1939 年初,獨立發行的《超人》漫畫賣出了90 多萬冊。
跟超人相關的報刊連載、廣播劇、連環畫、卡片徽章、金屬玩偶……讓出版商賺了個盆滿缽滿。
古德曼老闆怎麼能不羨慕呢?
1939 年8 月,古德曼推出了第一期《漫威漫畫》(Marvel Comics #1),主角是海王納摩(Namor)和初代霹靂火(The Human Torch),為了降低風險,古德曼甚至沒有成立漫畫部門,而是外包給了連環畫製作團隊。
結果沒想到,這第1 期上市1 個月,就賣出了8 萬多本,最終銷量是80 萬冊。嚐到甜頭的古德曼怎肯罷休,他決定自己組建團隊,僱畫師和編劇。
“快,給我弄出下一個超人!”(Find me the next Superman!)
古德曼找到了經驗豐富的自由職業者喬· 西蒙,給他開出了每頁12 美元的價格。
西蒙還帶來了一位名叫雅各布(Jacob Kurtzberg)的年輕畫師,曾參與過動畫片《大力水手》的製作,他創作作品的速度之快令人瞠目結舌。
後來,雅各布開始用新的筆名為漫威創作,那個讓斯坦· 李一輩子都無法釋懷的名字——傑克· 科比(Jack Kir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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