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公轉私!以後這樣發工資=偷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號),明確:2019年起,嚴懲虛構支付結算,公轉私、套取現金,支票套現!財務人在工作中一定要小心了!


嚴查公轉私!以後這樣發工資=偷稅


先給大家展示一個“教科書式的虛開案例”,虛開發票、公轉私、註冊空殼公司、同時還涉及到上下游企業,這膽量不去景陽岡打虎都是浪費.......

下方案例,來瞅瞅

嚴查公轉私!以後這樣發工資=偷稅

大家也都看到了,這件案例被稽查的案件線索吧,就是 “發現該公司賬戶頻繁有大額的轉賬記錄,並且資金都是在當日或次日迴流至公司控制人個人賬戶 ”很明顯的公轉私被人逮著小辮子了,由此引起了後續一系列犯罪被查出.......

2019年“公轉私”嚴查了!

為依法懲治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法釋〔2019〕1號就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做出瞭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部門均發出重磅文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9次會議、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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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種情形,構成“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1、第一種是虛構支付結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絡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2、第二種是公轉私、套取現金情形!

即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

3、第三種是支票套現情形!

俗稱“支票串現金”,即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

除此之外,法規的第四項兜底項規定了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以適應支付結算方式不斷變化的需要。

二、最低違法所得超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250萬,就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最低違法所得超2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1250萬,則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三、單位犯罪的,對單位罰款,對責任人定罪!

單位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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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4大高危風險行業

重點留意!


一、成品油

自2018年發票系統升級,強制要求源頭貿易商只能從煉廠環節取得原始成品油發票,並必須配合檢查消費稅申報情況以來,從化工品到成品油的變票途徑幾乎被堵死。

不過仍然有部分煉廠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通過中間商向終端用戶銷售名目為異辛烷、混合芳烴等化工品實際是汽柴油的商品。此處主要動機是偷逃消費稅,不過需要終端配合,實質是把風險轉移給了消費端。

另一方面,據不可靠消息,某司加油站存在將個人加油未開具發票的部分化零為整開具給油品沒有合法來源的中間商,變相洗票。

二、煤炭與鋼材

筆者親歷配合過過數起金額巨大的案件調查。可商用可民用的商品,通常個人使用時不會要求開具發票,這個跟汽柴油類似。

區別是煤炭與鋼材的客戶流向更錯綜複雜。全國各地的大中型煤炭、鋼材交易市場中至今仍然有不少“票串串”幹著違法的勾當。

三、農產品特別是中藥材批發

由於農產品自開的特性,這種“自產自銷”的作案手法,短期內無法得到有效抑制。

全國的藥材企業及中成藥企業捲入窩案的極多。

四、建築勞務

目前房地產行業處於下行通道,以平抑房價之名行哄抬房價之實的土地增值稅令不少房企不堪重負。作為加計扣除最重要組成部分的建築勞務成本便成為了房地產企業病急亂投醫的救命藥。

相比於前幾類虛開,本類虛開的特點是購銷方數量較少,金額集中、金額巨大。個位數的企業涉案金額可能高達數億甚至數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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