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人:孝子酒駕“坑爹”

2020年4月7日晚上21:47分許,開封杞縣交警大隊民輔警正在葛高線高陽鎮金村附近執勤時,發現一輛車緩緩駛來,民警攔停該車準備檢查時,駕駛人下車就說:我喝酒啦。經現場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44.5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經詢問:駕駛人李某某(男,現住鄭州市白沙鎮,身份證號4102211987XXXX5950,準駕車型C1)稱:4月7日下午,他和妻子從鄭州回杞縣高陽鎮農村老家辦事。晚上,駕駛其妻妹的豫A7XXXH轎車帶著妻子請父親去高陽鎮夜市吃飯,席間,和父親一起喝酒,自己喝了大半杯扎啤,約半斤。吃飯結束後,其開車帶著父親和妻子回家。途中,被執勤交警查獲。民警問其:酒後還開車,萬一出事怎麼辦?李某某後悔的說:我平時一直在鄭州,不常見父親,當時只想高高興興和父親吃吃飯,喝點酒,說說話,沒想那麼多。萬一出事了,肯定後悔死。現在我都後悔了。我被警察抓住,讓父親替我著急,還得讓他在黑燈瞎火中步行回家。因酒後駕駛機動車,李某某被依法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並罰款的行政處罰。

交警提示:司機喝了酒,危險時時有,我愛我家,拒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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