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人:孝子酒驾“坑爹”

2020年4月7日晚上21:47分许,开封杞县交警大队民辅警正在葛高线高阳镇金村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缓缓驶来,民警拦停该车准备检查时,驾驶人下车就说:我喝酒啦。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李某某(男,现住郑州市白沙镇,身份证号4102211987XXXX5950,准驾车型C1)称:4月7日下午,他和妻子从郑州回杞县高阳镇农村老家办事。晚上,驾驶其妻妹的豫A7XXXH轿车带着妻子请父亲去高阳镇夜市吃饭,席间,和父亲一起喝酒,自己喝了大半杯扎啤,约半斤。吃饭结束后,其开车带着父亲和妻子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民警问其:酒后还开车,万一出事怎么办?李某某后悔的说:我平时一直在郑州,不常见父亲,当时只想高高兴兴和父亲吃吃饭,喝点酒,说说话,没想那么多。万一出事了,肯定后悔死。现在我都后悔了。我被警察抓住,让父亲替我着急,还得让他在黑灯瞎火中步行回家。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司机喝了酒,危险时时有,我爱我家,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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