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昆明熊孩子假期偷偷幫同學充值遊戲近2萬

掌上春城訊4月8日,昆明的姚女士向記者反映,其12歲女兒偷偷用父親的手機幫一名同班同學充值遊戲及購買Q幣,到目前為止已充值近2萬元,這讓她焦急不已。

孩子母親

女兒用家長手機幫同學充值遊戲及購買Q幣

姚女士是楚雄人,近幾年,一直在昆明工作生活。姚女士說,她的女兒今年12歲,上小學6年級。

“疫情期間,因為孩子要上網課,我和她爸爸就把手機拿給孩子使用,沒想到孩子竟然把家裡積蓄都充到了同學的遊戲賬號裡。”姚女士說,3月8日,她發現孩子的手機上,從今年2月開始就有多筆充值消費記錄,是為“和平精英”遊戲充值以及購買Q幣。隨後,她趕緊查看了孩子父親的手機,同樣有多筆遊戲充值及購買Q幣的消費記錄。她問女兒是怎麼回事,女兒說自己沒有玩遊戲,是幫同班一個男生充值遊戲,她把錢借給了同學,幫同學的賬號充值,同學說開學後就還錢給她。

坑爹!昆明熊孩子假期偷偷帮同学充值游戏近2万

“孩子對錢還沒有概念,也不知道這個錢是一家人的積蓄,就全都給同學充遊戲了。”姚女士說,當天發現孩子在充值遊戲後立刻聯繫了騰訊客服,希望遊戲公司能退還錢款,同時告知騰訊客服兩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不應該繼續讓孩子玩遊戲,希望遊戲公司封了孩子的遊戲賬號。

“我聯繫了騰訊客服以後,對方已經答應封了孩子的遊戲賬號,我以為封了遊戲賬號以後,孩子就不能再玩遊戲,更不能繼續充值了。”姚女士說,同時對女兒也進行了教育,女兒表示再也不敢了。沒想到,之後,孩子父親的銀行卡又出現多筆充值記錄,到目前為止已經充了近2萬元了,這筆錢不是一筆小數目,這讓她焦急不已。

律師說法

家長可要求該同學監護人或遊戲公司返還

但需證明消費是由12歲未成年人支付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李軍律師認為,未成年人在年齡及認知能力等方面和成年人相比存在差距,對其所從事的民事行為的法律意義及社會意義認知不足,對此法律賦予了他們監護人相應的救濟權利—撤銷和追認。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本案例中,姚女士12歲的女兒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認知能力和行為能力上有一定特殊性,對於其給同學遊戲賬戶充值錢款,理論上若姚女士對該行為不認可,是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該同學的監護人返還的,也可以直接要求遊戲公司予以返還。

但法律不會保護權利上的睡眠者,姚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對其手機及手機綁定銀行卡內財產進行妥善“保管”,導致其12歲女兒能隨意用其手機並對卡內財產進行處置,對此姚女士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最後,姚女士在要求返還該部分購買遊戲充值的費用時,需要證明該多筆費用是由12歲的未成年人支付的,這也給姚女士的維權帶來一定困難。

李軍律師表示,手機越來越成為人們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涉及到使用者的隱私及財產信息,使用過程中應儘可能設置難易程度較高的鎖屏密碼和支付密碼,對手機及裡面的身份信息及財產等盡到妥善的保管義務,避免因家裡“熊孩子”不當行為發生糾紛時,無法提供充分有利的維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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