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大事!東海證券被博道基金起訴:要求支付債券本金利息共5528萬元

4月8日晚,東海證券公告了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東海證券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公告稱,因為債券16洪業02相關問題,博道基金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海證券向其支付此次涉及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合計人民幣 5528萬元。

博道基金起訴東海證券

4月8日晚,東海證券發佈了一份涉及訴訟的公告,是關於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東海證券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此次訴訟,起訴人是博道基金,被告人是東海證券。東海證券收到應訴通知書的日期為2020 年 4 月 3 日,訴訟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1 日,受理法院的名稱: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稱,洪業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洪業化工)於 2016 年 12 月 2 日發行洪業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 2016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債券簡稱:16 洪業 02,以下簡稱係爭債券或16 洪業 02 ),東海證券為係爭債券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博道基金通過管理的產品持有面值為人民幣 59,898,000 元的係爭債券。後因洪業化工與其他 28 家關聯企業進入合併重整程序,根據重整計劃, 博道基金作為普通債權人,按其債權金額,可獲償人民幣 7,123,707.14 元, 博道基金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東海證券向其支付係爭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合計人民幣 55,283,904.19 元。本案於 2020 年 4 月 1 日被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開庭。

對於訴訟的請求及依據,博道基金表示: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洪業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 2016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合計人民幣 55,283,904.19 元; 二、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鑑於案件尚未審結,訴訟事項對公司利潤的影響暫無法預計,目前公司各項債券均按期足額付息兌付,未發生違約情況,公司償債能力未受影響。”東海證券稱。

資料顯示,莫泰山任董事長的博道基金於2017年6月由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為全國第三家“私轉公”基金公司。

東海證券債券承銷盡調存缺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東海證券此前就因為在“16洪業02”公司債券承銷的盡職調查過程中存在缺陷而於去年9月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監管警示函。

具體來看,證監局稱,東海證券作為洪業化工2016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6洪業02)的承銷機構及受託管理人,未審慎調查洪業化工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其他企業的主要投資情況;未充分調查最近三年內洪業化工是否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違規佔用,或者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

另外,東海證券還未查閱洪業化工截至《募集說明書(16洪業02)》簽署之日的資產抵押、質押、擔保等情況;製作的“16洪業02”公司債券盡職調查報告內容不完整,缺少盡職調查人員簽字、報告日期以及公章。

山東證監局認為,東海證券的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第十條第(一)項和第(四)項、第十一條第(四)項以及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要求,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的規定。

據瞭解,東海證券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證券,2003年5月,常州證券改名為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15年7月27日,東海證券在新三板掛牌。

作為一家中小券商,東海證券的合規問題一直是近年來監管關注的問題,在近兩年,公司光罰單就領到了多張。

如2019年1月,東海證券因未勤勉盡責,未按照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持續監督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未及時發現發行人挪用募集資金、將募集資金轉借他人的違規行為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去年4月16日,東海證券由於合規管理人員比例不符合監管要求而被江蘇證監局處罰。

去年6月25日,因東海證券存在對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力、資管計劃盡調不充分,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措施。

而在前不久,也就是今年3月2日,東海證券時任負責人、時任分管資管業務副總裁、時任產品經理均被證監局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封面圖來自:攝圖網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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