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常识———重刻本

重刻本

原物已毁或早已失传,故后人重刻之,称为“重刻本”。重刻本因原石已不

存,拓本又稀少,甚至为孤本,具有一定价值。但重刻本并非一种,故有先后、

优劣之分。

如秦《峄山刻石》原物于唐代便已不存,宋代郑文宝首先孳刻于长

安,继之绍兴等地亦摹刻,见于记载者就有七种之多。前人评《峄山刻石》重刻

本次第为:长安第一,绍兴第二,浦江第三,应天府学第四,青社第五,蜀中第

六,邹县第七。刻本有优劣,价值自不相同。《会稽刻石》《华山碑》等重刻本亦

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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