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进一步做好庵埠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辖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根据市区两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对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的要求,2019年5月6日,庵埠镇召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镇道路交通安全成员单位、区交警城区中队、派出所、各村(居)城建主任、治安主任等人员。镇城建线条协管领导刘兴富同志主持会议。
通报及业务布置
镇规划办主任郭景深同志对全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通报,进行业务布置:
1.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具备上牌资格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行信息登记,协助上牌工作的开展;
2.及时将报废车辆、僵尸车辆上报镇规划办,由镇规划办协助区交警中队对车辆进行清理;
3.对辖区内有考证需求的驾驶员进行摸底并上报镇规划办,简化考证手续;
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进行业务辅导。
协管领导刘兴富同志作强调说:各职能成员单位应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拳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级交通劝导站的能动作用,及时疏导交通环境。
温馨提醒: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通告如下: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
3.禁止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格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逆向行驶、随意穿插、掉头,不得闯红灯。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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庵埠镇规划办
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
通讯员:辜伟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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