骡子、马车、摩托车!铁岭县男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判8个月

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还得姐姐替他收拾“烂摊子”,90后小伙儿因此付出了这样的代价……二三里资讯获悉,铁岭县男子小强(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1993年出生的小强是铁岭县人,在2015年2月至2019年7月间小强多次在铁岭县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500元。

2015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强来到铁岭县李某家,将院内一头骡子偷走,价值人民币9000元,并转移至开原市,后小强的姐姐将骡子找回,于案发前归还李某。

2019年7月15日,小强来到铁岭县兰某1家,将停放在院子门前一辆价值人民币200元的马车窃走,将该马车以人民币200元价格卖掉,赃款被其挥霍,后小强姐姐于案发前将200元钱返还兰某1。

2019年7月30日下午17时许,小强来到铁岭县兰某2家,将院内仓库内停放的一台价值人民币1300元的红色铃木牌两轮摩托车窃走,后小强将该摩托车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抵押给银州区一饭店,赃款被其挥霍,后小强姐姐将摩托车赎回,于案发后返还兰某2。

法院认为,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